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2月下期

元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及多元主体角色定位研究/李睿莹 张 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睿莹 张 希 日期:2019-02-27 16:53:53
的隶属机关和分支机构,是在一定领域内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发挥公共职能、管理行政区域内事务的公共组织。社会治理是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在形成合作性关系的基础上,运用法、理、情三种社会控制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的的一种协调性社会行动。”[2]主体结构是指:“特定主体由于处在它嵌入其中的结构的不同位置,因而具有或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行为及结果。”[3]“结构分析应包含单元、关系和位置这三个要素,而单元在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是最为核心的。”[4]“一主多元”指由政府作为元治理者,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的一种状态。笔者认为,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一主多元”主体结构是指由地方政府担任元治理者,社会组织、公民和市场等多元主体作为参与者,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为实现地方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对地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规范和治理而建立的多元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位置界定的框架。“一主多元”主体结构的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主张构建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单元组成的主体结构;第二,强调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担任元治理的角色,与多元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只是各自的职能不同;第三,注重多元主体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
  三、我国地方政府“一主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结构下各主体的角色定位
  (一)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元治理者
  关于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应担任的角色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总体来讲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大包大揽的“管家”角色;第二,自由放任的“守夜人”角色;第三,介于二者之间的元治理角色。在我国社会治理的转型与过渡期,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是元治理的角色。这一角色定位要求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共治理念宣传,培养多元主体协作意识。这一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在多元主体参与某一具体社会治理过程前,地方政府应采取尽可能多的宣传方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广泛性宣传。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强调共治理念的宣传,让多元参与者在实际情境中加强对治理理念的理解,培养多元主体的协作意识,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培养参与感。在多元主体参与某一具体社会治理过程后,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此次社会治理的总结,肯定多元主体在其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多元主体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应秉持共建理念,充分了解多元主体的需求,征求多元主体意见,让多元主体参与到政策法规等的制定过程中,在保证公平性的同时让多元主体更深入地了解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机制。这里的机制构建包括决策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在构建决策机制时应保证多元主体平等的决策权,地方政府切忌凭借自身元治理的角色而在决策机制中占据优势地位。在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中,政府应在多元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必要时可适当发挥财政的调节作用。[5]在资源共享机制的构建中,地方政府应鼓励多元主体为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