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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的现实依据与总体思路/焦石文 张宝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焦石文 张宝林 日期:2019-02-27 15:31:24
时期,如何实现社会力量与乡村资源的结合是一个重要课题。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资本下乡的有效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使乡村集体经济和农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再次,要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作为曾经的热点问题,乡村自治在很多地区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无论传统还是现代社会,乡村秩序都是由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和土生土长的民间力量共同建构的。因此,在坚持自治的基础上,要逐步强化法治理念,积极探索“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等德治手段,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建成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三)实践路径: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
  就当前乡村实际来说,全国各地区发展是不均衡的,即便是同一地区,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区域在区位、交通、资源、功能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其发展路径和进度必然无法同步。因此,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要求,在具体的实践路径上,应注意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就整体来看,按照中央“三步走”战略,具体由三个维度入手。首先,做好制度供给,主要着眼点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投融资制度等改革。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关系基层治理体系转型的方向,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其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和重要抓手。乡村要振兴,首先必须摆脱贫困。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贫困人口脱贫是最突出的问题和短板。就如习近平所说:“虽然全面小康不是人人同样的小康,但如果现有的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全面小康也不能让人信服。”[2]79-80再次,做好民生保障,着力点在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就业服务、社保体系、公共卫生、人居环境等方面。这些直接关系到乡村居民的现实利益,最容易引起群众的反应和共鸣,同时也是主要矛盾点。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根本扭转乡村落后的状况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整体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另外,整体推进也并不意味着同步发展,在当前乡村整体起点较低、外源动力不强的条件下,在某些条件较好的区域或产业率先实现突破,从而打破整体落后局面,起到良好示范效应,也是很有必要的。以一般的农业省为例,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其乡村分布大体可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靠近中心城市,受城市市场辐射和带动效应较为显著,相对其他乡村区域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优势明显。农产品主产区的区域面积和人口比例相对较大,是乡村的主体部分,承担着主要的粮食生产任务,与中心城市的交融互动很少,人均收入与工业化发展水平较低,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处于丘陵山区,相比平原地区,虽然整体经济发展稍微滞后,但生态资源、特色农产品较为丰富,在当前乡村投融资制度相对宽松的情况下,有较强的社会资本吸引力。就以上三类地区而言,继续深化区域分工是一个必然趋势,城市化地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有望率先突破,而农产品主产区则要稳步发展。城市化地区是联结城乡、工农,实现“三产”融合的前沿阵地,发展都市农业与高端农业,打造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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