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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大城管”模式与城市领导力建设/赵继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继敏 日期:2019-02-27 15:13:43
加强了部门联动,促进了规划、建设和城管的协同共管,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
  2.“大城管”模式统筹了园林、环卫、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部门。在“大城管”模式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包括通信、电力、供应水气热、垃圾收运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大城管”扩大了城市管理的领域,保证了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互动,避免了“马路拉锁”现象的频繁出现,试图从根源上解决碎片化城市管理难题,使得城市管理成为真正的系统工程。
  3.“大城管”模式统筹了管理权和执法权。“大城管”模式对市级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做出了分工。在这种改革模式下,市级城管部门主要开展规划和指导工作,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则交由基层区县和街道去执行。处于基层的城市执法队伍既有管理权又有执法权,通过新成立的涵盖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执法队伍,可以对各种违法行为形成足够的威慑,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
  (二)“大城管”模式未解决的问题
  在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的“大城管”阶段,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迅速扩大,给城市管理者自身造成了更大的压力,以至于在全国其他城市仍在积极推进“大城管”模式的背景下,2014年,东莞市反其道而行,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压缩了执法范围。这反映出当前的“大城管”模式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
  1.一些城市的“大城管”执法事项过多、综合协调难度过大。城市管理集中执法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大城管”模式的实施使得执法权集中,减少了重复管理的问题。然而,如果城管部门需要管理的领域和事务过多的话,也可能造成无力执法的情况。比如,深圳市一度大力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赋予街道药品、安全生产、林业、市容环境、文化市场等21项执法权,涉及的法律法规就有200多部,城管部门常常缺乏相应的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难以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
  2.城市管理队伍缺乏与“大城管”模式相配套的人才支撑。“大城管”模式对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城市管理者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管理中的各个领域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城管人员对于新增加的管辖领域不清楚权责范围,在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或者市政工程等方面出现失职行为。[2]因此,建立与“大城管”模式相匹配的人才队伍是“大城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前提。
  3.“大城管”模式需要匹配相应的城市领导力。管理和领导是两种并不相同而又互为补充的行为体系,必须综合和均衡使用。[3]其中,领导力更依赖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在“大城管”模式下,城市领导者对城市管理工作拥有更全面而直接的话语权。很多城市的实践表明,城市领导者需要协调和调动的职能部门、发动的社会资源空前增长,对领导者的领导能力的要求空前增加。如果一个城市有非常出色的领导者和非常出色的城市领导力,一定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大城管”管辖范围,吸引和感召各类城市管理人才积极加入城市管理队伍,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ldq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