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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中期

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口/李 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营 日期:2018-12-18 16:44:08
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积极性。
  (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公众制度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议政、网络监督、网络参与等新型方式迅速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但是,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仍不健全,网络参与在带来便利、民主的同时也为社会治理的有序推进带来了诸多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结合时代特点、公众倾向,将现代技术作为推进治理组织化、民主化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完善关于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参与的原则、权利、义务、惩戒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对网络参与的引导。另一方面,党委、政府等公共部门要主动利用各种网络参与形式,实时监控网络舆论的动态,对舆情进行及时的官方回应和互动,切实将网上的合理化的建议纳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之中,引导网络参与的规范化发展。[2]同时,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信息公开,使政府网站成为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平台。
  (三)提升公民主体意识,提高公众制度化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公民自身文化程度的高低、参与主体意识的强弱、参与治理能力的高低在参与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决定着参与的效果。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作为公共部门,应该承担起促进公民成长的责任。通过各种渠道,如新闻媒体、报刊、广告标语、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使公民在耳濡目染中感受公共精神,逐渐摆脱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另一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公众参与的能力。在学校教育中,结合学生的文化程度开设有关公众参与的相关课程,选择一些有影响力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成功的案例和学生探讨,不断培养其主人翁精神。在日常教育中,结合一些参与的过程,提供相应的指导,比如,召开座谈会,开会之前可以对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培训,使他们对于相关的知识和背景有所了解;开会期间,不断引导、鼓励、支持个人发表不同意见,会后将修改情况、修改原因及时通知相关参与者,不涉密的座谈会要全程对外公开,接受外界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次参与都是一次有效参与,随着制度化历练的逐渐增多,自然就提升了公众对于制度化参与渠道的信心,从而提高其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四)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
  实现公众参与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实现公众参与的组织化。因此,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是实现公众参与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公众参与,实现社会治理大格局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是靠理念,二是靠制度环境。在理念层面上,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不够,更多的是充当政府管理社会的触角和助手,这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缺少群众基础。所以,突破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需要社会组织准确定位于社会服务,转变发展理念。在制度环境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放开对社会组织的严格管理。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利,但是,目前来讲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控仍然非常严格。这极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当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所以,需要创设宽松的制度环境,促使社会组织切实担负起汇集民意、民智的职责,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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