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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中期

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口/李 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营 日期:2018-12-18 16:44:08
  【摘  要】公众参与制度化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石,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近年,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热情日渐高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从静态上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缺乏制度规范的支撑;从动态上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不畅通;从个体来看,公众制度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不足;从整体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筑牢公众参与的制度基础;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公众制度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公民主体意识,提高公众制度化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
  【关 键 词】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李营(1987— ),女,东北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共山东聊城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35-0047-03
 
  公众参与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一个重要维度,其有效性同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对于实现善治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这既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也是立足社会民主、化解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
  从当前实践来看,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格局中最为薄弱也最需要加强的环节。公民权利意识和素质能力的提升,致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日益广泛和深化。但同时一些非理性、非制度化参与也成为当前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点,这不仅危及社会安定而且也阻碍社会治理创新的深化。因此,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以制度化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日益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高度关注的风险点和创新点。
  一、公众参与制度化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石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实现,是以公众作为治理主体参与意识的觉醒和政治意识的成熟以及参与制度的完善为前提的。制度化保障是公众参与渠道畅通的基石,是基础性的制约因素。
  (一)公众参与制度化是实现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
  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为达到自身目的,会选择一些非制度化的渠道来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一旦在参与过程中出现波动和争执,公众参与过程很容易失去控制,甚至会与政府发生恶性冲突,危害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提升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一方面,可以稳定公众参与的预期,在制度参与的过程中提升参与的技巧和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真正实现多元化社会治理的格局。
  (二)公众参与制度化是实现深层次社会治理的助推器
  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筑牢社会治理的根基,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公众参与的组织化。这既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个体自发式的参与因力量有限导致的参与无效,又能在社会矛盾尚未发展为政治矛盾之前,通过利益表达与协调化解社会矛盾。而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离不开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只有提供组织成长的稳定的制度保障,社会组织才有成长的空间,才能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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