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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期

伦理治理与官员腐败的应对策略/李 绵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绵 日期:2018-12-11 11:30:25
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法治与伦理作为腐败治理的两种不同方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官员只有将各种法律规则内化为自主的道德意识,法治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正如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一书中所言:“在美德与法则之间还有另一种关键性的联系,因为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如果官员们只将法律制度看作工具化的外在存在物,没有将其内化为自主的伦理意识和道德品格,那么对于没有道德自律意识的官员来说,腐败是不可避免的。
  (二)官员缺乏坚守规则的绝对意志
  在很大程度上,官员缺乏坚守规则的绝对意志同他们心里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感有关。敬畏感是一种敬重和畏惧之感,内在于人性之中。人是高级的存在物,具有复杂的思维,能够在人类实践中形成各种规则来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培养对规则的敬畏感有助于坚定人们遵守规则的意志。当前,我国官员腐败问题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官员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化”的逻辑不可避免地侵入官员的心性结构,利益导向成为官员行事的价值标准。在物欲极度膨胀的情况下,对规则的敬畏感早已淹没在逐利的洪流之中。再加上官员的腐败行径在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查处,大家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不会被制裁,所以对规则更加无视。正如刘英所说:“当社会结构中的群体及社会成员集体默认不正当的利益互惠是相互联系惯常而有效的方式,用以交换的权力被权力的使用者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个人私权利而不受监控时,滋生其中的腐败思想也就会被拥趸者认为是社会权力运作的重要方式和基本准则。”[2]如果贪污腐败、公权私用成为官员认可的常态,规则就会遭到蔑视,成为闲置的摆设,更遑论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没有敬畏之心,剩下的恐怕只是胆大妄为的腐败行径。
  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战略目标可以看出,高层领导者已经认识到反腐败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官员的理性自觉,“不想腐”表达的是对官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则的美好期冀。伦理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培养人们形成自觉遵守规则的道德意识和绝对意志。那么,如何培养官员这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道德意识和绝对意志自然成为伦理治理关注的关键领域。
  三、伦理治理视角下官员腐败的应对策略
  伦理治理的关键不在于原则、规则或准则的制定,而在于对原则、规则或准则义无反顾的坚守。人的意志在遭遇与自己相悖的事情时往往会动摇,很可能会滑向对立面,出现堕落与倒退的现象。抵御堕落与倒退对于人性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那么,政府官员该如何克制自己的物质欲望,形成自觉遵守规则的道德意识和绝对意志呢?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官员要理解规则的真正意义
  理解规则的真正意义,对于官员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道德意识至关重要。人们都知道反腐制度、规则的重要性,但就制度、规则对官员的意义来讲,大家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往往看到的都是其对官员的限制与约束作用。但究其本质,无论是伦理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是为了实现个人自由和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这些规则的存在,世界会陷入混乱,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只能存在于纯意志的层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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