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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期

利益激励视角下地方政府行为偏好与环境规制效应分析/梁 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梁 丽 日期:2018-12-11 10:42:27
不愿意放弃这一重要经济利益来源,所以导致环境规制的低效果。
  第三,工业发展水平对环境规制效果的影响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根据数据回归分析,工业产值与环境规制效果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函数关系。也就是说,工业发展水平高,环境规制水平不一定高;工业发展水平低,环境规制效果也可以很好,主要还是由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方式所决定的。
  (二)治理启示
  根据上文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偏好与环境规制显著正相关,而地方政府行为偏好则是由其自身利益决定的。根据经济学家布坎南的理论,利益博弈的过程就是政策制定和策略选择的过程,增加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是利益博弈的帕累托最优,但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现实的利益冲突也使得相关主体承担着决策风险和损失。这就说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过程并不简单,它是中央政府、企业、公民期望与诉求、地方政府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相互均衡的结果。因此,为提升环境规制效果,应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利益激励机制。
  第一,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利益激励与监督机制。首先,中央政府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在综合企业与公民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绩效考核指标,用于监督和考察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效果。此时,面对中央政府的期望与政策,地方政府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者利于晋升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制标准,避免问责和利益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战略目标。为避免出现问题,地方政府会加大环境规制力度,期望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水平的环境规制效果。与此同时,还要促进经济发展,实施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其次,构建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法制体系。制定环境规制法律法规,将指标体系、惩处办法、惩处标准、规制手段、规制内容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既能增强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动力,也能够提升环境规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再次,增强公民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监督的有效性。公民是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直接受益者或受害者,因此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是具有针对性的。基于此,上级部门应专门设立相关途径(开通网站、设立微信公众号等),保障公民顺畅表达利益诉求,并且将其转化为监管政策,增加公民监督权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应受到上级政府的充分重视,保障环境规制监督的及时性。
  第二,完善地方政府部门环境规制利益激励与监督机制。具有环境规制偏好的地方政府,依据自身利益和相关政策对环保部门和经济部门的环境规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同部门代表着不同利益主体,其为了实现部门利益,会积极满足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同时也会选择有利于部门利益增长的行为策略。如果环保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存在利益矛盾,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就会受到影响,甚至相互冲突。按照“新经济人”理论,感性因素激发的利他主义是调节和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有效手段,即在环境规制层面,环保部门与经济部门并不一定会产生利益矛盾,其是否产生冲突以及冲突程度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环境部门和经济部门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程度高低,二是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部门的约束程度。这种逻辑也符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能够协同发展的观点。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强化对环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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