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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期

利益激励视角下地方政府行为偏好与环境规制效应分析/梁 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梁 丽 日期:2018-12-11 10:42:27
  【摘  要】行为偏好直接反映了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对环境规制效应存在着显著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的产生以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差异为重要条件,同时受到晋升激励机制的导向影响。由于地方政府行为偏好与环境规制效应显著正相关,因而应从中央政府激励与监督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激励与监督环境规制部门双重路径增强环境规制效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整合民众与企业诉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制利益激励与监督引导机制,促进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
  【关 键 词】利益激励;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环境规制
  【作者简介】梁丽(1980— ),女,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32-0022-03
 
  环境规制作为政府治理的有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风险意识,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研究以利益激励为视角,深入探究地方政府行为偏好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相应参考。
  
  一、利益激励视角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偏好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在环境规制领域,中央政府属于委托人,地方政府属于代理人,双方在契约合同(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各自行动。对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构建环境治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力求在环境治理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另一方面要制定环境规制具体目标与任务,并且逐级传达,使地方政府了解契约内容。地方政府是环境规制的主要执行者,但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具有较强的“理性经济人”特性,其所追求的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环境治理的有效性,这种利益差异使得集体理性难以形成。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行为偏好影响着环境规制效果。
  (一)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的产生
  中央政府具有泛利性,着眼于全社会整体利益,为此积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从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在环境规制层面,中央政府对各项指标进行精准化配置,下传地方政府并要求环境治理的高质量。地方政府具有私利性,追求地区、部门、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其借助自由裁量权打折执行中央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由此可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的是不完全契约。具体来说,首先,地方政府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地方政府根据地区情况,将中央政府布置的任务转变为具体目标;另一方面,将本级政府目标下达给下级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兼具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双重角色。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自主选择性得到强化,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环境规制传导效应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降低了环境治理效率与水平。其次,契约条款认同度不高。地方政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隐藏信息,具有为实现自身特殊利益而隐蔽行为的潜在动机和内在激励。中央政府统领全局,多维度任务之间存在着替代或互补的关系,这种模糊性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制层面的成本付出与实际产出方面的度量存在着障碍。中央政府的显性目标与地方政府的隐性目标之间的权重衡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地方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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