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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承认理论视域下政府—社会工作合作的反思与重构/宋 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宋 洁 日期:2018-10-08 17:04:48
协同共进的合作局面。
  根据调研笔者发现,政府领导的态度对社会工作的进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情感承认的重要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对社会工作身份、能力以及价值的承认要深入内心。国家治理格局的确定,进一步说明政府从强制性管理逐步走向人本性治理。社会工作在政府管理时代的工具角色要逐步被服务角色取代。强制性管理时代,社会工作往往被当作操办具体事务的附属性工具,特别是在维稳方面。当下,各级政府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应该重新审视社会工作的角色,认识到社会工作是社会事务治理的重要主体,其立足点是服务,目标是通过帮扶减少社会冲突,达成社会和谐。社会工作者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帮扶,不是“送温暖”短暂式的,而是立足专业、发自内心地提供物质帮助、人际帮助、心理辅导。社会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与权力部门不同,能够以与帮扶对象平等的地位介入社会矛盾,关注矛盾的解决,又关注介入过程人的改变,追求标本兼治,力求矛盾解决的深刻性和效果的长久性、稳定性。同时,社会工作长期扎根在基层,其实实在在的工作经验可以为公共政策的上传下达、本土化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对等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承认
  社会工作与政府公平合作要依赖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对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进行规范设计。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掌管者,社会工作组织作为独立第三方,没有强制力作为后盾,如果在合作中发生矛盾,社会工作只能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寻求帮助。首先,双方在合作中,政府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合作主体,又是监督主体,相关的制度要对二者角色进行明确划分,详细列出不同角色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双重角色交叉重合。其次,要明晰“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工机构”的基本定位。比如,从目前来看,对社会工作者的界定还较为混乱,有的强调获取职业水平证书;有的强调其是一线专业化工作者;还有的将此概念进行泛化,包含相关的工作人员。再次,政府要增强合作中的契约意识。合作中,政府在服务招标、协议履行、项目评估中具有强势地位。通常来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一般是单方定价,同时具有项目评估和管理权,这种情况下,其往往按照自身意愿不断调整合同,甚至在合同之外要求社会工作机构提供额外服务。因此,合同如果发生变更要经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仅仅通过口头说明,或者行政命令,而是要在合同中明确政府的相关违约责任。
  (三)差异性个体的交互承认
  社会工作与政府合作过程中,谋求双方对自身差异性的认可和互为承认,才能达成荣辱与共。当前,政府与社会工作在岗位购买、项目购买等多种合作中,政府对自身认同感强于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这种“不对称”的承认,不断促使政府权威渗透到社会工作组织。其间,社会工作也会做出专业性的抗争,但总体上呈现出不断行政化的趋势。[3]政府与社会工作的合作关系呈现出强弱的不均衡态势,甚至演变为管理—被管理关系,社工逐步从“伙伴”走向“伙计”。比如,在社会工作深入社区的过程中,经常要应对各种合作规定的硬性要求,而不得不摈弃专业性,个案和小组活动效果也得不到案主的理解与支持,其专业性因此受到社区、居民的质疑。面对这样的现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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