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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村民驱动型发展:精准扶贫法治化新模式/吴纪树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纪树 日期:2018-10-08 16:58:18
一)坚持脱贫攻坚与深化乡村治理同步推进,确保精准扶贫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当下推进的精准扶贫工作,要充分借鉴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的经验,坚持扶贫开发与深化乡村治理改革同步推进,确保精准扶贫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第一,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治理各要素的充分结合。要将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项目的选择与实施、对象的确定与帮扶等,与乡村治理方式的改革结合起来,依法同步规划,严格规范操作,用法治化手段保障扶贫任务的精准实施。第二,切实增强法治扶贫观念。扶贫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懂法用法,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扶贫对象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第三,积极开展对贫困户的法治帮扶。加强对扶贫对象法治知识的普及培训,把提升帮扶对象自身维权能力纳入帮扶内容,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贫困居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二)坚持充分赋权与强化监管服务有机结合,确保在商谈协作环境中实现精准扶贫
  政府推进乡村法治化治理,提升精准扶贫的效果,可充分借鉴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的经验,在与社区、村民的商谈协作中优化行政绩效目标。第一,转变角色。基层政府应当贯彻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赋权于民,克服“权利贫困”困境,依法引导村民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商谈协作中来,从原来的“包办代替者”变为“公共服务者”,引导村民通过自主发展降低返贫风险。第二,转变观念。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法律学习,重新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居的法律关系,充分明确行政村与乡镇政府之间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不断深化《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践。第三,更新内容。基层政府要根据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需求,提供资金、技术、指导、协调、监督等内容的公共服务事务,帮助乡村完善精准脱贫各项制度规范,依法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千方百计为村民自主发展创造条件。
  (三)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法引领村民实现自我发展和精准脱贫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自觉站在时代发展高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担当起乡村治理法治化“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任,引领村民沿着法治化轨道实现自我发展和脱贫致富。第一,村“两委”要主动接受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指导与监督检查,积极反馈脱贫攻坚工作动态和社会反响,确保精准扶贫的法律政策与实际运作不偏不离。第二,村“两委”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引导村民理性表达脱贫发展的各项诉求,要畅通村民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各项制度和多种渠道,确保各项精准扶贫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第三,农村党员干部要强化宪法法律的知识学习,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农村改革与脱贫攻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第四,党员干部要持续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言行和影响力去引导组织村民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权限和程序处理脱贫致富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引导组织村民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巩固“法治扶贫”效益。
  (四)坚持完善乡村治理运行机制,依法保障村民在乡村发展和精准扶贫上的话语权
  当前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要以法治化思维为引领,以制度完善为前提,不断优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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