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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村民驱动型发展:精准扶贫法治化新模式/吴纪树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纪树 日期:2018-10-08 16:58:18
准扶贫法治化的可能模式:村民驱动型发展的经验贡献
  (一)引导自主发展,依法落实村民话语权利,为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开启了新思路
  在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之下,项目全过程都严格遵循“让村民说了算”的工作原则,项目要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统统交由社区村民按照既定程序,通过民主票决方式自主决定。这深刻启示我们,当下的精准扶贫要充分引导村民自主发展,切实尊重扶贫对象发展的话语权、扶贫项目的选择权以及项目自主实施权等基本权利。
  (二)重程序讲规则,确保村民依法有序参与管理,为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提供了新途径
  世行CDD分项目实施之初,很多村民对其烦琐的程序和规则表现出不理解、不习惯、不配合的行为,项目实施阻碍不小。但随着项目推进,他们在实际参与中逐步看到了“重程序”带来的“公平公正效应”,“讲规则”带来的“权利保障效应”,“靠制度”带来的“清正廉洁效应”。这最终改变了村民的传统观念,逐渐培育了村民重程序讲规则的法治意识。这深刻启示我们,当下的精准扶贫与治理方式变革要同步推进,并从规则的健全和操作程序的完善开始发力。
  (三)培养实践能力,提升村民依法自治能力,为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提供了新办法
  通过CDD分项目的实施,村民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主人翁意识显著增强;以往村里开会因“事不关己”而“无人问津”,现在是“不请自来”主动献智献策;以往对项目实施“不管不问”,现在却积极投工投劳参与监督实施。这深刻启示我们,当下的精准扶贫要和完善村民自治、落实“四个民主”权利结合起来,在民主氛围中参与贫困对象的识别与项目管理,在民主监督中杜绝扶贫资源要素投入出现偏差,在民主参与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强化立体监督,优化基层治理权力结构,为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提供了新参考
  在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之下,从乡镇政府到村居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这不仅确保了扶贫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而且确保了项目廉洁高效的实施。这深刻启示我们,当下的精准扶贫要同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加强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在农村贫困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改善,在扶贫对象的识别及其退出,在扶贫资源要素的投入和帮扶措施的实施上,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村民和第三方组成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以确保扶贫目标的精准实现。
  (五)促进职能转变,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提供了新借鉴
  世行CDD分项目实施之初,村民驱动发展的理念并未让当地政府的角色转变呈现出我们期待的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出现过两种极端,一种仍以“管理者”的姿态自居,另一种则是全然的“事不关己”。但随着项目的深入,当地政府渐渐加深了对村民驱动发展理念的认识,逐步探索确立了“指导不决策、服务不包办”的思想,转而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协调、监督等服务工作。[3]这深刻启示我们,当下的精准扶贫,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资金、技术、指导、协调、监督等服务工作之上。
  四、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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