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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期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导向、体系与原则/谢能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谢能重 日期:2018-08-31 10:11:32
政府绩效管理的结果导向,有利于树立政府管理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政府形象。
  (二)公众满意导向: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政府权力的行使是为人民谋福利。具体而言,政府的行为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而政府绩效管理就是为了提升政府的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从人民的需求出发,以服务人民为己任,而不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而忽视人民的需要。正如邓小平所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也被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些都说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归根结底是以人民满不满意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公众满意度是衡量政府工作成绩的标准。更进一步说,政府绩效管理的最终归宿是公众满意。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政府绩效管理,回归了政府的本位,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无疑是大势所趋,是正确的。固化政府绩效管理的公众满意导向于法制化建设中,有利于强化其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在政府绩效管理及其评价中的参与性,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二、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内容体系
  法制化的过程是法律制度体系建立、规范的过程,是一个有机联系、整体一致的系统工程。在政府绩效管理中,各个主体、对象以及所相对应的制度规范都是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缺失了哪个环节都会影响另一个环节的运行,彼此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系统内的任何一项制度规范都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会对整体系统发挥作用产生重要的影响。换言之,就是整个系统需要以整体一致的形态出现,制度本身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内容上看,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绩效管理目标体系、组织制度体系、技术规则体系和制度运行机制。
  (一)绩效管理目标体系: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方向
  政府绩效管理以结果和公众满意为导向,那么,结果的达成必须以目标作为出发点,如此才能形成实现结果与期待目标的比值,即绩效。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就是要严格制订政府履行职责要实现的目标规划或目标期待,且这样的目标规划不能是单方面的,必须多方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形成体系,应包括根本目标、中层目标、具体目标。具体而言,政府绩效管理的根本目标就是服务人民,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中层目标则是通过绩效管理优化政府的执行力,通过绩效评价衡量政府的执行力,从而倒逼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具体目标就是政府的行为要遵循政府绩效管理的根本属性,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督促政府的行政行为讲究投入—产出的比值,节约行政成本,简化手续、程序,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由此形成目标体系,以法制化的方式固定下来,预防政府随其主观意志和意愿随意改变。
  (二)组织制度体系: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主体
  严谨、科学、合理、规范的组织制度,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保证,需要建立起严密实用的组织制度体系保障实施。关键是要以法制化的形式规制统一政府绩效管理的主体,核心是要解决绩效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权力分配问题,包括绩效评价管理权、组织权、评价权。实践中,这些权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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