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8年8月中期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导向、体系与原则/谢能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谢能重 日期:2018-08-31 10:11:32
公众满意导向的政府绩效管理及其评价本质上要求绩效评价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评价内容、标准和指标体系设计应从公民的立场出发,坚持从群众中来的原则。[5]因此,便民原则要求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律制度内容便于公众理解,相关决策、管理、评价活动便于公众参与。一方面,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应尽量考虑到公众的接受能力,在保证法制规定严谨、用语规范的基础上,尽量易于公众理解,或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解读指南,并加以广泛宣传,让公众对相关法制规定能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为公众提供参与的便利性条件是十分重要的,是防止相关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在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特别要引导甚至要求相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务必为社会公众的参与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降低参与门槛、简化参与程序、使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等,使公众能方便、快捷、有序、有效地参与。[6]
 
  参考文献:
  [1]常有有.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6):145-149.
  [2]单国俊.政府绩效管理地方立法探析:兼评《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立法特色[J].中国行政管理,2010(3):29-31.
  [3]章群,牛忠江.政府绩效评估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美国经验与本土资源整合的考察[J].现代人才,2009(6):19-22.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7.
  [5]周志忍.公共组织绩效评估:中国实践的回顾与反思[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6-33.
  [6]黄洪旺.我国公民立法参与的制度化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2.
  
  责任编辑 王 惠  
  E-mail:ldkxwh@163.com  
  电  话:0371 - 63937245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