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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利益博弈与角色重构/杨金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金玲 日期:2018-07-09 17:36:53
政府进行合作,但经济领域的相关规定缺失。现阶段,部分区域内地方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这种协议主要是基于经济或产业一体化,因此,其约束力较弱,且违反成本较低,地方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依然会选择竞争策略,从而造成经济效率低下。比如,在吸引投资方面,协议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引入,但如果地方政府不顾协议强行引入,其他地方政府对违反协议的地方政府不具备法律制裁力,这就默认或者纵容了此类行为的发生,那么合作协议就形同虚设。
  三、地方政府合作困境的破除路径与角色重构
  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着诸多困境,加快地方政府合作步伐,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需要地方政府重新进行角色定位,从而有效破除发展与合作困境。
  (一)完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地方政府是围绕着特定利益建立与运行的,不管是合作策略还是竞争策略的选择,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利益协调机制对于地方政府合作尤为重要。首先,建立健全区域利益磋商机制。资源互补是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前提,这就涉及资源需求和资源供给两个环节,同时也意味着成本支付与利益获取,需要地方政府间相互磋商,从而保障利益合理配置。地方政府要就利益诉求进行明确表达,通过制度设计缓解利益冲突,比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双方或多方就利益诉求、利益冲突进行协商和解决。其次,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均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方政府合作与否,而区域内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很可能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平衡状况,需要利益共享机制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地方政府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分税制改革,以税收合作推动共享税发展与管理,实现区域内行政主体利益共享。再次,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是利益补偿机制构建的现实条件,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或者说不同获利程度的地方政府应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发展内动力,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活力。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之间可通过转移支付手段、生态补偿机制、利益申诉机制等,对区域整体利益进行合理化配置,对配置不均问题也可以通过相关机制进行仲裁。
  (二)打造并完善区域合作硬设施与软环境
  首先,创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信息通信系统和网络化交通体系,保障区域内不同行政区的资源流动与高效配置。为解决“搭便车”问题,应率先由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进行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并将区域内行政主体纳入其中,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比如,构建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分摊机制,在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建设、护理、维修等方面进行成本分摊,并且保障机制的公平公正性,公共产品获利较多地方政府应分担较多的成本,或者未参与建设而使用公共产品的地方政府应给予建设方一定的补偿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运营与管理机制,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良好基础。
  其次,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统一市场的形成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定位为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经济主导者,提升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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