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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中期

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的机理机制与预防对策/夏德峰 任亚青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夏德峰 任亚青 日期:2018-06-06 17:55:14
,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于村民自治的指导能力,编制乡镇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升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村级事务权力清单的实质是村民依法自治的‘说明书’,功能指向村级事务权力的规范和监督”[6]。系统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面确权、合理限权、规范用权、公开晒权,固化每项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运行监督网络,规制自由裁量权,明确权力运行责任主体。要“以清单化方式厘清村庄治理的各项权力,构建了小微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系,构建规则运行的强力保障制度”[7]。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达到制衡村“两委”权力的目的,畅通民意表达和制度化监督的刚性约束。要确保制度的公信力,最关键的是做到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原则,对于制度设置做到全员动员、全民拟定、全民表决、全民告知,严格约束农村基层干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创新村规民约制度安排,推进社会公平化管理。农村基层干部腐败行为易发多发,也是造成农村大量上访的原因之一,为了破解农村信访难题,Z县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建设社会公平化管理三项制度,分别是《宅基地报批分配制度》《享受村民待遇相关规定》《土地调整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走出了一条依靠村民自治破解信访困局、预防村干部腐败的新路子。
  (三)行为层面:提升监督能力,使基层民主运转起来
  提升监督能力,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监管农村基层干部的主管部门,是预防与惩治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通过组织培训班、到县纪委相关科室跟班办案等方式提升其办案能力及业务水平,切实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乡镇纪委要严格按照“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主业,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以执纪审查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检查,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与乡镇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三资”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系,拓宽案源,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村庄政治重新“找回群众”,使基层民主运转起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村规民约制度创建影响并制约着村庄个体的行为,形成嵌入村庄治理的制度性社会资本。[8]在民主决策方面,规范完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凡涉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村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进行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程序进行,创新公开形式,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阳光村务网”将“三资”管理、农村低保、户籍变更、计生指标、救灾救济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时公开晾晒,将村级事项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纪委监督向纪委和群众共同监督的转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权利的行使和切身利益的维护。
  (图表详见杂志)
 
  参考文献:
  [1]孙肖远.新形势下农村基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