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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古代官员不作为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李景平 王 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景平 王 婷 日期:2018-04-03 17:00:09
风雅的个人喜好上。毫无疑问,这些忘记初心的表现,也就是习近平所批评的“软骨病”,都是理想信念缺失、服务宗旨意识淡漠所引起的。因此,儒家极力主张的仁义之道仍是当今从政者官德修养的基本遵循和内心兜底律令。
  其次,为官应“量才量力”。孔子曾说,“阵力就列,不能者止”,表达了他主张一个人应按照自己的才能决定是否致仕。汉代王符的《潜夫论》更是明确指出,“各以所宜,量材授任,则庶官无旷”。也就是说,在官员任命时,如果坚持量才量力的原则,就能有效杜绝旷官的出现。这明确启示当前干部选拔任命时,必须把德才兼备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和把握,在具备德的前提下,注重选拔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
  再次,为官应“正心正身”。儒家一贯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逻辑路线,并且认为“正心修身,克己复礼”等躬践存省的精神是成为君子的必备品格。儒家主张的以个人努力来改善世界,参与治国平天下,开展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和社会重建的淑世精神,也成为从政者乃至知识分子群体自觉肩负起政治使命的参照和指引。另外,作为一种实践哲学,儒家还特别强调“身正令行”,这无疑是启发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要认识到正身与正心互为表里的关系,发挥“关键少数”的积极引领作用。
  (二)法家以法治国理念中的治庸之术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认为,具有中等智力和道德水准的君主只要能够“行公法,绝私恩”,根据人的能力来授予官职,保证权不外借,就会达到君主垂拱而治,各部门依法履职、各守本分的良好局面。
  秦最早制定了与官员不作为罪行相关的制度。商鞅要求“无宿治”,就是办事不过夜。同时还设有“犯令”与“废令”罪,“犯令”指的是官员违抗命令的行为,而“废令”指的就是官员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内之事。唐律对官员失察行为有着严密的惩戒措施:“文武官朝参,若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其行香拜表不到,亦准此。频犯者量事贬降。”[2]清代以后,法家治理理念已深入国家治理的末梢,即地方官员不主动作为也受法律规制。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均是习近平在论述法治精神时对古代合理法治理念的引用,表明法治同样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当前法治中国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使依法治理“为官不为”更符合现代法治的逻辑。一方面,提升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讲的就是党员干部要懂法,知道什么可为和不可为。另一方面,探索有效治理官员不作为的法治路径。以权力清单为基础,以责任制建构为导向,根据官员承担的职务、角色不同,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标准和方法,包括详细可执行的服务流程、具体的岗位目标、完成期限等。可以说,法家治理理念启发我们,应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评估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制定出官员有效作为的规范性约束,把官员不作为治理纳入全面依法治国体系中,形成公正客观、任人为能的理性社会氛围。
  (三)道家无为哲学启发下“为”与“不为”的辩证关系
  道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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