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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水资源多中心治理机制的构建/郑容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容坤 日期:2018-04-03 16:51:24
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临时组建河道管理组织,其成员具有临时性、机动性特点,缺乏“长期作战”意识,短时间内无法凝聚组织共识。二是组织成员由行政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缺乏社会组织成员、公民等主体。
  为了促进多中心主体共同参与水治理,应该在保持河长制办公室或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前提下,进行市场要素和社会成员要素的扩编、职责与权力的界定以及河长制管理组织文化的构建,形成一种网式的治理结构(见图1)。
  具体而言,一是组织成员应是与水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党政部门、政协、人大等机关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由这些不同主体组建成河长制运作组织,能够避免政府单边控制、市场失灵以及社会缺位的困境。二是根据不同主体的资源能力以及优势划定主体职责和权力,各司其职,以便于责任追究,形成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多元主体力量的合力。三是构建分工合作的河长制运行组织文化。目前,河长制实践中成立的组织机构多数是“临时搭建”的,成员来自“四面八方”,尚未形成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组织成员在开展活动中形成的组织认同,并内化为成员实现自身价值的力量,对组织目标的实现起到凝心聚力的功效。在河长制运作过程中,政府应该构建组织成员地位平等、分工协作、相互信任的内部文化,提高成员对河长制系列管理制度的认可度,推动河长制的日常运作顺利开展。
  (三)政策工具选择机制
  政策工具是被决策者以及实践者采用,或者在潜在意义上可能用来实现一个或者更多政策目标的手段。[4]通过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与优化,既可以拓展政府治理的手段、方式与范围,也可以推动公共资源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结合河长制实施的情况,笔者认为,在水资源治理中存在着强制类、市场类、引导类、志愿类四种政策工具,这四种工具的实施力度由高—较高—中—低逐渐递减,而且每种政策工具都有各自的政策特征,并在一定的政策环境下发挥工具价值。强制类工具包括法律法规、直接提供、公共事业、监督制裁、财政拨款、特许经营。市场类工具包括合同承包、用者付费、凭单制、补贴。引导类工具包括动员广告、宣传教育、信息发布等。志愿类工具包括社会组织、公司、家庭和社区。每一种政策工具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工具特征和政策环境。在水资源、水环境恶化严重,当地经济欠发达的区域,更多地选择强制类工具,该工具强调政府权威,具有面向全民利益的特性,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而在经济发达、社会组织完善的区域,则要充分选择市场类、引导类和志愿类工具,这有助于发挥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责任追究机制
  公共资源治理结构是多个中心主体分担责任、实现共治目标的系统,明晰责任边界有助于定位不同主体的职责与任务。责任追究制度则是关于责任追究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包括由谁来追究责任、追究什么责任以及怎么追究责任三个层次。
  一是由谁来追究责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该规定虽然提出追究生态损害的行为责任,但是责任追究的主体依然来自行政体制内的上级领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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