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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期

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及当代启示/付振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付振河 日期:2018-02-28 17:03:38
独特地位和作用,我国古代特别看重巡视官员的德、能、勤、绩、廉,选拔条件要求高,任用非常严格。第一,强调以德为主。特别注重巡视官员的道德品性,要求巡视官员具备不徇私情、品行端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正气凛然的品质。第二,强调威望和才识。比如,明成祖朱棣对巡视官员的要求是忠于职守、学识渊博、熟知法令、知礼通达等;明清两代御史大多科举出身,并且以进士为主。第三,强调阅历和经验。如宋孝宗要求“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明朝规定,御史要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合格方能正式任职,以确保选派的巡察官员能熟知官场规则,洞悉百姓之疾,更好地发挥巡察监察的功效。
  (五)上下联动结合
  一是央地分设不同巡视制度,互为补充。比如,秦朝的监察制度分为两个层次,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的副职),主要负责监察中央百官;在地方各郡设立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唐代的监察制度包括御史台系统和言谏系统两部分,同时,在地方设十道巡按。明清时期均在中央设立都察院,明下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下设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督察院又设有监察御史,地方设巡察御史等,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二是皇帝亲自出巡与巡视监察体系互为呼应。如尧舜禹时,以天子亲自巡狩为主要形式;秦虽在地方设监御史,秦始皇仍坚持亲自巡察;明清巡视制度越来越完善,但仍有康熙、乾隆等皇帝经常微服私访等。
  三、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当代启示
  (一)完善上下互动的监督机制
  我国古代的巡视监督以自上而下的监察监督为主,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要保证自上而下监督的公正、公平、高效,需要监督者自身公正清廉。如果监督者不能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就不能保证自上而下监督的公正有效。这就需要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确保全方位有效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毋庸置疑,我们党的监察监督机制也是如此。自上而下的巡察监督是最为有效的,我们党的巡视监察机构的职责职能是由党章及相关制度法规赋予的,直接对上级党委负责,不受地方利益集团的限制。但是,如果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自下而上的监督,那么巡视监督监察的整体效果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在加强自上而下巡视监察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人民民主监督,形成监督主体多元、上下相互监督的体制机制。
  (二)设置相对独立的巡视机构
  我国古代巡视机构具有政监分合共存的特点,总体以分离的趋势为主,这一趋势有利于巡视人员和巡视机构独立行使监察职权。但是,我国古代高度集权的封建帝制是为了维护皇权,缺乏对至高无上的皇权的制衡机制,因此,我国古代的巡察监督权的独立性和高效性也就是相对的了。而我们党是为人民谋福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任何私利的政党,这就决定了只有我们党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党内自我监督,并完善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巡视监察的这一独特作用,必然要不断提升党内巡视监督的地位,科学设置相对独立的巡视监察机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机构的设置给予了明确规定,要努力形成党委负责、纪委主导、巡视领导小组主业的格局,全力推进巡视事业发展。
  (三)建立机动灵活的巡视方式
  为了便于了解部门和地方实情,使巡视对象无法事先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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