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8年2月中期

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及当代启示/付振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付振河 日期:2018-02-28 17:03:38
廉访司,察院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御史巡按制度”正式确立于明成祖时期,设都察院,内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平时他们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称为内差或常差,再从中选派巡按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称外差或特差。为加强对六部的监督,在中央还设立六科给事中,掌管督察六部之事,为独立机构。另在各省设提刑按察司,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巡察。再加上东厂和西厂的监视,明朝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控制达到空前程度。明朝采取的多种巡视监察方式相互交叉又互为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巡视体系。清沿用明制,由监察御史及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地方巡察。御史机构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都察院不仅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还代皇帝巡察、考察百官政事得失。此外,进一步强化六科给事中的职权,将其收归都察院,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中央和地方巡察,台谏合一,为清初康乾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这一时期巡视制度成熟的主要标志为:一是巡视监察法规逐渐系统化,二是地方巡视系统更加严密,三是巡视官员之间的互相监督进一步强化。
  二、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权威性、强制性
  古代历朝历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巡视,突出其权威性、强制性,以充分彰显皇权至上。一是自上巡下的制度安排是由皇帝授权设置的。秦设立了监御史对地方进行巡察,汉武帝时期亲自任命刺史,宋朝皇帝定期派遣监司出巡监督地方官员等。二是古代巡视官员作为特使直接对皇帝负责。巡视官员虽然自身官阶不高,但由于其直接对皇帝负责,往往发挥以小监大、以卑督尊的功能。例如,明巡按御史由皇帝钦点,即便官位仅为七品,三品以上的地方官员也对其唯唯承命。
  (二)政监分合共存
  古代巡视制度体制的设计,总体上仍是监督机构与行政机构合署但又独立共存的体制。从巡视监督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巡视机构的发展表现为逐步从行政机构中脱离出来的趋势。西汉时期,汉武帝在中央设御史府、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三个监察系统,三者相互制约,共同对中央机关及各部官员进行监督,多重监察制度取代了秦的单一监察制。刺史定期监察地方官员,逐步独立行使巡察权,至东汉末年,刺史逐渐演变成常驻地方的行政官员。唐时期的采访使,明清时期的巡抚和总督虽已为地方官员,但他们还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受皇帝管理,并可独立向皇帝汇报监察情况,独立行使巡察权,基本不受地方官员制约。也就是说,从中央到地方,始终存在着专门的监察系统,独立、有效地行使着巡察职权。
  (三)显隐并济共用
  我国古代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一方面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另一方面体现公开与不公开相结合,彰显灵活性、显隐并济的巡视手法。西汉时期,汉武帝在十三个监察区设刺史,定期巡视地方,周巡郡国,每年八月外巡,在外巡视监察时间长达四个月,至年末回京报告。至隋,刺史专职巡视地方吏治,每年外出巡视时间达八个月之久,二月出巡,十月回奏中央。唐在中央设立监察御史,在地方设立十道巡按史,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交叉互动的常态化的地方巡按制度。为体察民情和考察官员政绩,历朝皇帝还采取不定期、不公开出巡方式,加大对百官的监督监察力度。
  (四)巡官选任严格
  由于巡视官员的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