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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期

精准扶贫中的突出矛盾及化解之道/刘金新 薛伟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金新 薛伟芳 日期:2018-02-06 10:09:29
扶贫战略,各地区相继制定“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定点帮扶制度,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委托帮治现象,即帮扶责任人委托下级单位、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代理扶贫现象。在扶贫分工上,包村干部的主要作用是协调,而具体实施是村干部。村干部除了解决村民日常纠纷、反映村民需求,大部分时间忙于项目申报与实施、填制各种报表、应付上级检查、接待来自各类研究部门的调研,加班加点是常态。与较高劳动付出不相称的是,村“两委”干部工资报酬偏低,以贵州为例,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月工资一般在1800—2200元。由于村“两委”干部平时基本无暇顾及家庭生产和经营,更无暇顾及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加上工资报酬过低,往往导致家庭矛盾频发。这就显现了精准扶贫中的基层扶贫实施主体(农村干部)的实际收入与劳动付出倒挂的矛盾。
  二、精准扶贫中突出矛盾的现实危害
  (一)“虚假扶贫”和“数字脱贫”导致精准脱贫异化
  “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明确了脱贫时间表,各级政府为完成任务往往层层提前。譬如,国家要求2020年全部脱贫摘帽,省一级可能规定到2019年,市一级则要求到2018年,接着层层加压给县、乡镇和村。脱贫时间表和责任考核对基层扶贫单位形成了巨大压力,基层扶贫单位和责任人为了完成脱贫任务,就可能采取一些不当做法:在精准识别阶段,有意排除部分真贫人口,特别是深度贫困人口,而加入部分非贫困人口;在项目实施阶段,偏重“短、平、快”项目;在脱贫出列环节,通过给予贫困人口虚假承诺,骗取贫困人口签字脱贫,或者在贫困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代签。诚然,在国家扶贫攻坚责任制的威慑下,“虚假扶贫”和“数字脱贫”现象不一定很多,但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尤其是在贫困人口规模大、脱贫难度高的西部深度贫困地区。“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不仅背离了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初衷,危害了党群关系,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扶贫脱贫不精准,部分贫困人口仍处于贫困状态。
  (二)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低效益利用
  贫困村申报的扶贫项目,一般由帮扶单位提出并委托企业设计,大型扶贫项目实行申报制、备案制和招标制,小型扶贫项目备案后由贫困村自行组织实施。产业扶贫为贫困村的长期发展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奠定了基础,但好的产业扶贫预期不一定能收获良好的扶贫效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传统项目导致同质竞争。传统种养扶贫项目导致农产品集中大量上市,形成县域内尤其是乡镇市场短期内粮食经济作物、家禽家畜供大于求,同质竞争加上储存能力有限,使农户不得不压低农产品销售价格,再加上不断上涨的种养成本,结果是农民年终收入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
  二是扶贫项目投入周期延长。扶贫项目申报一般比较匆忙,申报获批后需要不断修改,基层扶贫单位往往无能力实施,一些扶贫项目下达一年甚至几年后仍停留在反复论证阶段,有的则是征了土地、建了围墙却没有设备,还有的是虽勉强投产却没有销路,只好依靠政府促销。
  三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国家赋予县级政府较大的扶贫资金支配权,也严格规定了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程序,即扶贫资金跟着扶贫项目走,根据项目进度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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