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12月中期

公共危机协同动员模式及其构建路径/刘良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良训 日期:2018-02-01 18:07:56
  【摘  要】公共危机协同动员可以增强危机动员的合法性与公众的认同度,并明确政府与社会在危机治理中的角色和权责定位,有利于提高危机动员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从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行的现状、“大政府小社会”的体制和国情,以及沉没成本与机会成本理论等角度考量,实现以政府为主导、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协同互动的危机协同动员是完全必要且可行的。公共危机协同动员模式的构建,应以形成互动的、可持续的危机治理和危机动员理念为基础,并通过危机协同动员权责关系的重塑与协同治理机制的塑造,以及对动员监督考评工作的加强,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以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公共危机进行协同治理。
  【关 键 词】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危机协同动员
  【作者简介】刘良训(1981— ),男,四川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舆情及政治社会化。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面上项目“新媒体时代下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府、媒体、公众三角互动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2SB117);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项目“基于校园网络舆论领袖视角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项目编号:CSZ11024)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35-0019-03
 
  在公共危机频发并已成为当今社会不争事实的语境下,“现代化发展与公共危机相伴而生”[1]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传播技术的革新,公共危机对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日趋明显,进而使公共危机成为不得不举全社会之力来应对的严峻挑战。然而,完全由国家和政府主导的传统危机动员模式,虽具有反应速度快等优势,但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具有强制性的“对社会动员”,它严重缺乏与社会的协同互动,社会参与性与公众认同性严重不足,而且作为一种应急性动员,它也越来越难以适应公共危机高频度发生的情形。因此,应基于中国现实语境,探索一条权责明晰、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危机动员模式,以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协同治理公共危机。
  一、公共危机协同动员的内涵及特点
  (一)公共危机协同动员
  危机动员在我国通常是指国家或社会陷入某种危机状态下所进行的政治动员,旨在通过国家和政府对全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组织,以达到扭转公共危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及有效治理公共危机的目的。而公共危机协同动员,主要是指以政治动员为基础,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协同互动的危机动员,即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通过政治体系和传媒就危机治理及其需求与公众形成共识,并指导社会力量进一步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且有效地参与危机治理,以保障能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克服危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方式和过程。
  (二)公共危机协同动员的特点
  1.政府是公共危机协同动员的主导。就当下中国的国情来看,公共危机动员确实需要一个权威来主导,具有这一资格的有且只有政府。作为公共危机协同动员的主导,政府应该组织各动员主体组成权力中心,并主导这个权力中心就危机协同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