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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位理论语境下主权力、微权力的冲突与调控/杨 帆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 帆 日期:2018-02-01 17:55:17
是指主权力主体在组织发展中通过提升生态位来维持和增强其参与竞争的能力。主权力主体必须按照生态位三个维度的规范,确定好其在组织生态系统中的生态位,正确行使主权力,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发挥自身的功能与效用,不断适应组织内部动态竞争的态势,并提升自身能力,促进组织主权力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明确微权力主体的生态位
  微权力主体的生态位是组织管理中最活跃、最个性化的变量,每个微权力主体的年龄、心理状态、自我调节能力、性格等都存在基础生态位的差别,同时,他们还存在知识结构、智力水平、思维模式等实际生态位和潜在生态位上的可能性差别。组织生态系统进行微权力生态位设定时,要使每个微权力主体围绕本职工作职责,确定其微权力运用范围和运行边界,同时,还要考虑到微权力主体的基础生态位差别、实际生态位和潜在生态位的可能性变化,为微权力主体生态位的有序运行预留好足够的场域。另外,每个微权力主体都要积极客观地认识自身的生态位,按照自身的生态位设定,采取与组织目标相协调一致的行动与步骤,去接受并融入已经形成的生态系统环境,努力提升自身修养和知识水平。
  (三)构建主、微权力的共同运行机制
  主、微权力存在于组织生态系统之中,呈现出差异化的发展。主、微权力要构建公共的权力运行机制,期间会因为具体行政事务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矛盾和冲突。正如福柯所言,“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3]。而组织权力的顺畅运行又不能离开主、微权力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支撑。实现持续性发展之中的互惠互利,可以保证组织自身的良性平衡发展。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建构,能够打破组织中权力的条块分割状态,为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共同处理行政事务搭建良好的运行平台,发挥积极的联系、交流和沟通作用,体现了其努力适应组织发展需要和尊重人的主观意志发挥的人本性特征。共同权力运行机制的建构,能够改变以前主、微权力之间存在的体制性疏离、凝聚力缺乏、价值型差异以及区位性隔阂的状态。因此,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顺畅运转要依赖于主、微权力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与合作,使主、微权力主体在共同的权力运行机制下能达成共识、凝聚力量,实现组织权力的动态平衡,从而促进组织权力运行效率的有效提升。
  (四)明确主、微权力生态位与组织生态系统环境、行政事务内容与目的的关系
  组织内部权力的顺畅运行,行政事务的有序管理,离不开主、微权力主体的通力合作。实践证明,只有主、微权力主体保持顺畅的交流沟通,才能有效实现组织管理的目标。组织生态系统环境的基础生态位、行政事务内容的基础生态位以及行政事务目的的基础生态位,都必须通过主、微权力主体的适当生态位及其良好的沟通关系来实现。在实践中,组织生态系统环境的变化、行政事务的管理内容及目标通常处于被动地位,要用哪种方式、采取哪种模式、以何种方式去适应等,都取决于主、微权力主体的生态位,取决于主、微权力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因此,为了促进微权力主体在特定的生态位,并积极有效地促进微权力的恰当发挥,在组织管理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微权力主体生态位的灵活、主动等长处,利用物质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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