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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政府信息公开中领导力的四维表征/王锐兰 殷 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锐兰 殷 路 日期:2017-12-06 09:24:49
动态过程,控制力则左右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效益、效能。
  控制力是一种自上而下逐级传导的垂直领导力,信息与权力均垂直流动、单向运行,上下级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控制力的传导机制源于中国政府管理的“压力性体制”,其核心特征是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指标,下级官员借助于“竞标赛”式的晋升机制得以升迁提拔。伯乐相马式的能力识别和提升机制,让高层领导者控制着低层领导者的发展空间,也让下级机关不偏离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路线,不产生非理性的脱轨、越轨行为。
  控制力还是上级对下级行使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时间、范围与渠道的掌控权。下级领导者必须取得上级领导者的赋权、赋能,上级的授权是下级信息公开权力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控制在一定的合法适法状态。
  处于不同层级的领导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拥有不同的控制力。高层领导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控制力表现为统御力和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因而需要具有兼容并包的胸怀、把握全局的宏观眼光和顶层设计的统摄力,但碎片化的思维方式使之失去这种远见卓识。中层领导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控制力表现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传递力、协调力。基层领导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控制力表现为决断力、处置力,他们不是制度、规则的决策者,而是决策的执行者。对于软性信息、过程性信息、网络炒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其他敏感信息等,《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公开与否,在实际操作中下级部门及其领导者被动承担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道德责任。2011年贵州瓮安事件的飞短流长,正好说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领导者对信息公开控制力的软弱。
  控制力贯穿于政府公开的各个阶段。从政府信息公开过程来看,信息公开之前,控制力表现为信息公开的职责感、责任感,对信息公开合法性的维护和遵从;信息公开过程中,控制力表现为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信息公开实施之后,控制力表现为接受问责,主动应诉、完善事后救济制度,撤销或纠正错误行为和决策,尤其是处置“打包式”批量化的依申请信息公开请求时,更要有理有节、不卑不亢,以常态化思维应对。
  四、协同力:政府信息公开中领导力的横向表征
  协同力是一种横向的跨界领导力[2]、平台领导力,以整合、共享部门间信息为核心价值取向,是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能力。横向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分享信息公开数据并达成信息共享协议,从而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信息鸿沟。“协作式领导力能够推动各级部门政府机关分享各自的信息并向大众公开的意愿的产生”[3],能提高在复杂多变挑战面前的回应性,真正让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问责。特别是政府法务部门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基层法院、律师事务所之间应该形成定期的、稳定的、持续化的协商交流机制和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跨界领导力并无固定套路和既定模式,但必须先有跨界领导者后有跨界领导力。从逻辑上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跨界领导者,需要具备四种能力。一是包容心和包容能力。无论是与同级其他部门对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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