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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期

论软法精神与软法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耦合/廉 睿 杨海平 张利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廉 睿 杨海平 张利涛 日期:2017-12-05 16:37:21
问题,又肯定了党的政策对于推动国家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这些政策效力的进一步发挥奠定良好的前提和基础。
  (二)软法治理有益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实践探索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一方面需要大规模的思想宣传和政治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软法的转化与推广。事实上,软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逻辑上存在着二元互动关系。软法治理是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奠定了软法的立法基调与司法哲学基础。在软法的制定伊始,可以广泛吸收民主、和谐、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将原来单向度、静态的立法体系拓展为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互动的动态立法过程。
  (三)软法治理有利于弘扬改革与创新的时代精神
  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突破固有的治理思维与治理模式,把改革与创新作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和跳板。由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转变,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蕴含了丰富的政治智慧,体现了改革与创新的政治勇气。在传统的硬法治理模式中,主体是一元的,即倚靠国家或政府,通过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硬法来实现对社会的管控。在这种治理体系中,社会和公民缺乏相应的规则制定权和参与权,难免会使硬法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而在软法治理模式中,则相应包含着国家、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三者可以通过协商行为共同制定出体现合意的软法,这就大大调动了社会和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
  四、软法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机制设计与体系建构
  无论是从我国政治生活实践出发,还是就治理理论体系的发展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传统硬法的刚性约束,同样需要软法治理来达成柔性规制。自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人类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体系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以前完全由国家和政府所主导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也逐步转向由国家出面、政府主导,社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只有兼具软效力与硬效应的混合治理路径,才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质和行为样式要求。只有通过软法与硬法在可行时空范畴之内的整合与共治,才能破解现有的治理困境,协调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资源配置,为软法治理效力的发挥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与体系保障。因此,走向协同之治,应是软法与硬法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根本进路,也是在设计软法参与国家治理机制时所应秉持的基本原则。
  (一)以硬法为基础,软法为导向,搭建起“软硬混治”的国家治理基本模式
  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就在于切实解决国家在发展进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类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从而达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硬法基于其固有的缺陷,有可能导致失范效应的产生。所谓失范,即由社会规范失调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反常的状态。准确来说,失范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既有规范形式的失效,这有可能导致“法治真空”的出现,从而影响社会治理效果;二是新的社会制度与规范体系尚未成熟,人们虽受新规则的支配,却又无法完全认同这种新型规范。[5]失范效应的产生,正是由于传统的硬法治理模式无力为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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