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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中期

邻避冲突中社会公共理性重塑研究/郝雅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郝雅立 日期:2017-10-13 16:27:00
社会成员都可能会受其感染,影响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
  四、以公共理性重塑来规避邻避冲突的基础性实践展望
  (一)公共理性建设的基础:公意
  合法性是一个社会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主观性期许评判,这种主观性评判基于政府行为与官员表现。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把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方面。[9]就意识形态而言,社会民众价值取向多元化、核心的集体信仰不够坚实,群体理性丧失,政府合法性的情感基础不够稳定;政治结构与社会系统局部封闭现象存在,不能保证社会公众的批判和参与功能的充分发挥,处于政绩困局陷阱的合法性结构效度让人质疑;权力之下,官员腐败的事例已使民愤不断,行政者个人品德信仰缺失。中国政府合法性危机隐患为邻避矛盾提供了背景性机会。社会契约论创始人卢梭曾指出,公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合法性认同是公共理性形成的前提。以民众自由、平等地依据个人所需与集体共求进行公共价值认同、依据公共认同的政治价值进行公共推理、依据推理结果进行监督性执行和兑现,最终实现民众自觉服从和自愿接受,才是公意合法性建设的基本逻辑。因此,政府只有从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凸显而出的公意出发,注重公众在公共领域的参与、批判、争辩、讨论,才能获得人们在共识基础上的自觉服从和自愿接受。一个具备合法性的政府必然是出发点端正、利益取向为民且注重公民参与的政府,也只有建立在公意基础之上的政府,才有能力面对、处理、解决和避免邻避事件。
  (二)社会整合:私利与公利的均衡
  现阶段,公民社会无组织化状态起因是它来自一个独立于政治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纯粹私人领域,这个领域对个体理性失序的化解能力和对公共理性的重塑能力均有局限。对于公利性目标或者公共事务,个体保持着从未有过的冷漠与无谓。对于私利性目标,个体有着高度的热情,并在利益再挖掘与再生产的过程中不断感染他人。于是,基于这种基本判断和行为方式的分歧,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衍生出来,无关问题、无关利益者相继裹挟进新问题中,致使冲突不断蔓延与升级。邻避冲突就是公私判断混杂、公私利益交织、公私目标博弈、公私行为抗衡的集合过程。规避和解决邻避事件,最迫切的就是厘清公私之心,区分公私利益,设明公私目标,并在此基础上使公私行为理性化。现阶段的社会个体理性盛行,公民性尚显不足,远远没有“公器公用”“公法盛行”“公德至上”的良好公民社会秩序,有所欲求必然需要判断准确,且行动有力。
  (三)邻避博弈弹性:主动探求更广阔的行动空间
  现实状态下,邻避冲突的解决不是“建”与“不建”之间非此即彼的抉择,其中的博弈弹性和可行动空间需要在某种平台之上主动探寻。首先,技术的难以预测与个人品格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放大了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以负责的态度和技术的进步保障邻避设施的安全性,这是邻避冲突的治本之策。其次,制度约束的是不限于身份与角色的双方行动者,要防范规范性制度中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的风险,并进行合理可靠的福利损失的规范化测量,确立高度认同的赔付标准和补偿程序。再次,在邻避冲突的不同阶段,社会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取向存在差异,要保证完备的利益表达和制度参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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