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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中期

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困境及对策/柴茂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柴茂昌 日期:2016-07-13 09:49:13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因此,要将公务员工资与市场接轨,把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作为公务员工资的参照对象,确保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为政府提高效率、效益和效果提供保障和支持。第二,我国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因此,要进入我国公务员队伍应该首先认同公共服务的理念,具备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服务精神。第三,从全面报酬体系的角度来看,与一般职业相比,公务员职业具有更高的工作稳定性和更高的社会地位,非经济性报酬普遍较高。同时,在当前我国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刚刚开始的背景下,公务员的整体福利待遇仍然相对较高。所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该在与企业相当人员大体一致的基础上保持略低水平。
  (二)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机制,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机制是落实公务员工资决定与调整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工资调查和工资比较方法,回答和解决公务员工资水平应该多高的问题,避免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滞后于社会其他群体的工资变化,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脱轨。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机制需要以系统的观点、全面地建立并完善其所包含和要求的各项内容。
  第一,实施科学的工资调查,获取准确的工资数据是基础。将公务员和企业人员的工资进行比较的前提是为了获得真实的来自双方的数据。工资调查根据统计科学的要求、按照确定的比较方案有针对性地收集来自公务员和作为可比对象的企业人员的工资数据。
  第二,确定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比较方案是核心。如何搭建匹配公务员与企业人员的桥梁是比较的关键。公务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将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作比较,而是强调选择企业中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对象。我国应从国情出发,结合国外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比较方法。
  第三,完善运行机制是保证。首先,以立法的方式全面细化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管理方面的内容,加强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内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公务员工资调查比较法》,将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比较方法和调整程序等实体性内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向社会公开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其次,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还需要明确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行有效、程序透明的机制。
  (三)完善公务员工资构成和工资结构,推进阳光工资工程
  公务员工资总体水平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务员现有困境,还应当着力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构成比例、调整并完善公务员工资等级结构。
  第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津补贴,合理调整公务员工资各组成部分的比例。具体而言,在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应将部分津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中,较大幅度提高全国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理的津补贴项目。这样通过“一高一低”的差别对待,努力使公务员工资内部结构合理完善。未来应在巩固清理规范津补贴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公务员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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