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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运行中的困境与突破/王志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志立 日期:2016-07-13 09:03:50
,基层政府职能的日益完备,财权要随着事权的转移而一并转移。
  4.制度保障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存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仅是地方政府间纵向关系的调整,还涉及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等制度性的调整与改革,部分管理权限和日常工作受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授权限制未能及时落实到位。如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金融、电力、司法等垂直管理部门,由于体制的限制,这些部门还没有真正下放应有的权限,对直管县经济社会发展制约较大。其一,政府权责缺少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对于地方政府的职权内容和范围没有具体规定,甚至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府际间职责权限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对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横向之间更是缺乏细致的制度性的权责分工。所以,在缺乏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政府职权划分的性质只能是行政性的,而不是法治性的,政府执法依据主要是政策文件,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违背了职权法定的基本法治原则。没有以法律形式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的职权界限,其结果就会造成有利的事各级政府抢着管、争着要,而不利的事、需要承担责任的事都绕着跑、避而远之。其二,对直管县政府的监督体制不健全。省直管县后,省级政府管理的市县数量显著增多,管理幅度的增加对省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市县政府可能存在监管“真空”。此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伴随来自原地级市政府的各种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减少甚至取消,县级政府权力滥用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加。其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后,行政隶属关系的调整必然会导致直管县干部人事管理的变化。省直管后,基层干部最关心的就是自身级别的调整和晋升空间的变化。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仅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人事管理有所规定,而对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和县直单位科级干部的晋升和交流,没有细致、可操作的规定。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深化改革,省直管县努力实现新起点上的新跨越
  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省直管县本身就是个新生事物,需要大胆探索,打破旧的条条框框,改出一片新天地。改革的力度决定着发展的速度,很多领域早改早主动,越改越主动,要有大胆改革的魄力和勇气,把全社会改革创新的勇气激发出来,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充足的正能量。过去没有全面直管的时候,还有省辖市护着、陪着,现在全面直管了,省里不可能管得那么具体,直管县要学会自主创新。省直管县既要着眼县域发展,又要谋全局发展,用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路、更高的标准,多干事、干好事、成大事。
  1.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省直管县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运行的需要,持续深化机构配套改革,将职责重叠或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推行大部门制,构建大规划、大监管、大经济、大文化、大建设和大保障等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和条块职责,根据省直机构设置合理调整各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审批监管,减少审批环节,积极培育第三方审计与仲裁等社会服务组织,使省直管后的行政主体的自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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