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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中期

公权腐败的人性根源及治理/郑文宝 姜丹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文宝 姜丹丹 日期:2016-06-07 16:12:17
因,但如果人性是善的,是否还会导致腐败行为发生呢?性善与性恶在逻辑指向上完全对立,用性恶论解释官员腐败似乎顺理成章,可是如果说性善与腐败相关,无论在情感上还是在逻辑上似乎都有些令人难以接受,但是传统人性论中的性善论的确给了我们一个解读官员腐败的视角。性善论最典型的代表是孟子,他认为,人性是与生俱来的。只不过与荀子、韩非不同,孟子认为这个与生俱来的人性是善良的,体现于仁义礼智这些儒家道德规范上,而且“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公孙丑》)。因此,官员也同样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官员的这“四心”也同样会诞生出仁义礼智四德,于是在孟子的视域下可以说任何官员都具有儒家最基本、最主要的道德规范,也就是说任何官员都是可以为善的。
  那么,官员腐败这一恶行是如何出现的呢?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是仁义礼智的来源,是善端,而且也只是善端而已。人心中这些善端终究还是不够完备的,它仅是一种善的萌芽而已,只是作为善端而存在于人心之中的,是人们可以为善的一种内在因素,只是为善的一种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成长为现实性还要取决于后天的操守。人们如果善于保存和顺从这种善性,便会养成善的道德,成为善人;但如果把善丧失掉就会变成恶人,官员拥有为善的可能性,但同样也面临着“斧斤伐之”的现实挑战。可见,官员虽然天生有为善的基础,但未必最后都能为善,不能为善者表现之一就是腐败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官员腐败是有着各种各样的必然存在的人性根源的,人性无论是善是恶,都避免不了为贪腐埋下可能性的基因。换言之,只要是人,不仅是官员,都存在贪腐的可能性,这是人性之必然。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人性角度而言,公权腐败“无法被根除,只能降低到最低点”[1]。
  二、公权腐败治理的人性探讨
  腐败的治理虽然需要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强力支撑,但最根本的规避视角还是人性,因为任何一项工作都不可以本末倒置地开展,只有从这一视角出发采取适当措施,才能将腐败真正降到最低点。
  (一)道德自律的人性思考
  从人性角度出发去反腐,很多人便自然想到高薪养廉,因为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作为生物人的本能,只有满足了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之后,才可能进入自觉层面的道德王国。高薪的确可以养廉,但前提是公职人员的欲望需要有止境,否则无论多高的薪水都无法养廉,这实质上就涉及一个防欲止恶的问题,也就是道德自律问题。
  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严密的阶层结构或种姓制度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发达的规范体系,它可以调整不同地位的个人的行为[2]。因为人是社会的产物,所以虽然道德自律说的是自律,但根本无法摆脱整体上的社会道德伦理影响,自律的取向、方式、尺度、效果等一系列道德诉求都受制于社会伦理状况,这一现象在官员所处的政治体系中尤为明显。
  我国现有的政治道德体系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萌芽,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正式形成的,带有浓厚的“革命精神”,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官员不仅仅是生活中的道德个体,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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