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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中期

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运用策略/唐晓阳 代 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晓阳 代 凯 日期:2016-06-07 15:55:01
国,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政府治理和公共决策制定的新趋势。在分析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关系的问题上,学者朱德米指出,“政务公开更高的目标是重构转型时期政府与公民关系,重构的核心是公众有序参与公共决策”[2]。政务公开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同样离不开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避免公众参与成为“走过场”、公众“被代表”,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决策的认可。尽管在现实中政府对政务公开还存在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和选择性公开等问题,对公众参与还存在假参与、象征性参与和操纵性参与等现象,但面对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格局,政府必须谋求新的多元化、开放式合作治理模式,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当然,倡导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并不是要求政府在所有领域中都进行政务公开,更不是要求政府在所有公共决策中都开展公众参与。《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虽然明确了政府对政务信息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然而必须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依规重点推进若干领域的政务公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参与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与精力,造成政府决策的延误,甚至引发一定的冲突[3]。政府没有必要在所有的行政领域或决策制定中倡导和使用公民参与,虽然在一些特定的地方,更多的公民参与是有意义的。政府应当做的是在对公共议题性质和公众参与目的分析的基础上,提高公民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健全公民参与的代表机制,建立政府与公民以及不同利益群体直接的沟通协商平台,降低公民参与的随意性和无序性,推进公众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实现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王锡锌.对“参与式”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评估[J].行政法学研究,2007(1):7-13.
  [2]朱德米.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转型期中国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构[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6):28-37.
  [3]郭小聪,代凯.政府对公众参与的策略选择——一个“轮流出价博弈”的分析框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4):107-115.
  
  责任编辑 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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