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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中期

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运用策略/唐晓阳 代 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晓阳 代 凯 日期:2016-06-07 15:55:01
源溪地块改造第一轮征询工作进展顺利,当地居民对改造充满了期待。遗憾的是,在源溪项目第二轮征询中,因房屋产权不明晰、城中村集体用地变更等多重因素影响,征询未能够达到2/3以上居民同意的要求进而导致改造暂时搁置。然而,这种变事后告知为事前参与的旧城改造方式最大限度上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缓解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也使得旧城改造决策更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推进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对策建议
  荔湾区政府在实施旧城改造过程中,政府工作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信息公开这一层面,而是将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到公众参与层面,在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使他们享有旧城改造的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些做法启示我们,在公共决策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中,政府必须推进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公共决策中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与合作。
  (一)建立主动及时、全面权威、方式多样的政务公开机制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尤其是对于一些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具有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把主动公开放到政务公开的第一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1.主动及时。通常而言,政府对政务信息的掌握具有天然的优势,公众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务信息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政府作为政务信息的所有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及时公布政务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服务型政务建设的需要。
  2.全面权威。政务公开不能是部分公开、选择性公开,而是应当将政务信息全方位公开,由公共机构通过公共平台权威发布。全面权威公开政务信息的好处在于可以由政府掌握信息的主动权,较大程度地避免片面信息、虚假信息甚至社会流言的传播,维护政府的公平公正形象,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
  3.方式多样。政务公开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如通告、听证会、公民调查、公民咨询委员会等。政府在传统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和手机终端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加大对一些政府部门“僵尸网站”“僵尸微博”的监管审查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务信息有效公开。
  (二)科学设计公民参与的参与主体、参与目的和参与方式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决策和政府管理中树立公众参与的理念,从公众参与过程中尽可能增加决策的信息量,把握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偏好,并根据议题的性质和决策的事项,科学设计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
  1.界定参与主体。公众参与的主体既包括普通公众、利益相关者等个体,也包括相关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媒体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在特定的公共决策或政策中,要明确究竟是哪些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与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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