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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中期

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运用策略/唐晓阳 代 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唐晓阳 代 凯 日期:2016-06-07 15:55:01
接利益相关者、利益受益者与利益受损者)可以参与决策,保证其法律地位和权利。
  2.明确参与目的。政府让公众参与的目的在政策发展的每个阶段是不同的,包括教育公民界定议题和提出选择、说服公民接受推荐的方案以及遵循公共规范或法律要求使方案合法化。政府应当基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决策的不同阶段,明确公民参与的目的。例如,在问题界定阶段,公民参与的目的在于帮助界定问题;在方案评估阶段,公民参与的目的在于教育公民界定议题、评估不同方案以及遵循公共规范使方案合法化等。
  3.创新参与方式。公众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目前在中国比较普遍的参与机制主要有公示、听证会、公开征集意见、座谈会、论证会、信函、网络调查等,每一种公民参与机制都有其优缺点。政府应根据参与主体和参与目的理性设计恰当的公民参与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政务”已成为提升政府政务公开能力和公众参与决策水平的先进手段,网络问政、网络参政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此外,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或个体、边缘群体或个体以及缺乏公民参与资源和能力的群体或个体,政府应该为这些人士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询等服务,确保其权利行使和实现。
  (三)将政务公开贯穿到公众参与的事前协商、事中决策、事后反馈的全过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不能简单地把政务公开理解为事情的告知,而是要将之贯穿到公共决策和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全覆盖。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形成内外合力,实现政务信息的社会共享,使得公众更加方便、高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1.事前协商。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更加复杂多变。在公众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政府再也不能将单方面制定好的决策告知于众,而必须是在决策之前公开相关的决策信息和备选方案,让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通过事前的信息发布与意见征询机制,了解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意见建议,掌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矛盾,找寻可能实现的利益平衡点,为决策做好准备工作。
  2.事中决策。决策过程是公众参与的重要阶段。在决策过程中,政府与公众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采取理性、有序的方式开展辩论和协商,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促成利益各方都相对满意的决策的达成。同时,政府对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所表达的利益诉求要认真对待,对公众的意见建议要进行收集、登记、分类、整理,以便日后进行解释说明并及时反馈给参与主体。
  3.事后反馈。王锡锌指出,公众参与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否则,这一过程本身就有可能成为被操纵的做秀……而公众参与的结果需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回应机制,否则将使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并挫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1]。在反馈过程中,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反馈及时迅速有效。除了政府部门要向公众及时反馈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及时介入公众参与的全过程,对参与过程中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管,在公众参与结束后及时将监管结果向社会反馈。
  三、结论与讨论
  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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