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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中期

政府行政成本治理的影响模型分析/徐振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振华 日期:2016-04-07 16:05:40
即停止行使并进行修正,防止其在损害公众权利的过程中获得自我膨胀。从某种意义上讲,公众权利与政府权力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公众权利获得多一些,则政府权力就会相应“瘦”一些;反之,公众权利获得少一些,则政府权力就会相应“肥”一些。因此,必须用公众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是政府权力“瘦身”的根本路径。
  二是用权力“瘦权”。这里的权力,主要指权力的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如果说在现实情境下,用权利“瘦权”略显乏力,那么用权力“瘦权”则是强效之举。为此,用权力制约权力,其制约之策应具备全局性、长久性、战略性特征,从“制”和“约”两个层面入手:一方面,要“制”,即主要依凭各项制度形成权力运行规范,使得权力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平稳前行,不至于“跑偏”,依法而行,依规而行,这就需要在甚至最微不足道的琐碎环节中设定社会基础性制度,使得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另一方面,要“约”,即约束,主要依凭权力配置中形成互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使得权力边界无条件也无机会膨胀。在权力配置的努力上,经典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分权思想值得借鉴,但这只是一种横向的分权制约渠道,而且其适用性针对不同的行政生态也应有所虑及。与此同时,还应将这种制约思路拉向纵深,从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权制约视角加以设计,不仅能起到监督各级政府权力“瘦身”的功效,而且可以使权力在不同层级政府间得到优化配置,使权力得到最有效的行使。政府权力的无效或低效行使意味着政府权力分量的“缩水”,分量“缩水”的政府权力不一定就是理想的权力姿态,因此,政府权力在“瘦身”的同时不能忽略“健体”,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黄金辉,何凌举.权力任性的危害、表现及遏制[J].人民论坛,2015(8):10-13.
  [2]周耕妥.论政府权力扩张的形成原因[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1999(1):15-22.
  [3]赵永行.论公共权力异化及其对策[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9(4):45-49.
  [4]程文浩.国家治理过程的“可视化”如何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意义和推进策略[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9):92-97.
  (图表详见杂志)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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