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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中期

恐惧感:廉政文化建设的心理向度/高信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信奇 日期:2016-04-07 16:02:00
治的一个例外,而是恐惧统治的结果,‘惩戒要达到的目的不是仇恨,而是害怕’”[2]60。
  三、培育心底的“怕”:恐惧型廉政文化的生成路径
  廉政文化是关于公共权力规范使用和公共权力正态运行的认知、态度、思想、信仰、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配合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是社会风尚和公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建设可以从多维度切入、多渠道着手。其中,建立滥用权力的心理恐惧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种廉政文化建设中如若缺少了这一环节,将会使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不逮。廉政文化需要建设,滥用权力的恐惧感需要培养。培育对滥用权力的恐惧感可以从以下四种机制着力。
  其一,培育敬畏权力的恐惧型认知机制——用“怕”编织权力伦理
  认知权力运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对权力的归属、功能、运行等认知与对滥用权力危害的认知。按照现代民主主义理论,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然而每个公民又不能亲自使用权力,于是,公民就通过委托机制将公共权力授权给公职人员来具体行使与运行。由此可见,权力具有公共性属性和道义性功能,即公共权力必须用来为公民谋取福祉,这是公共权力的伦理底线。权力伦理性是权力合法性或正当性的重要函数项,“一种权力只有在已被社会接受的道德伦理或先验的原则认为正当合理的时候才是合法的”[3]。当突破权力的这种公共性和道义性伦理底线,化公权为私权、以公权谋取私利,就意味着公共权力被滥用或异化,伴随着会出现权力的道德危机,从而引发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如何使公职人员在使用权力时确保权力的道德属性与伦理责任?
  正确认知权力、建立滥用权力的恐惧型认知机制,用心底的“怕”来编织权力伦理,是确保权力道德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利器。恐惧感可以是自生的,同时也需要培育,“不论出于宗教还是世俗的理由,前现代的思想家都企图证明恐惧必须是精心培养的,维持它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以及人作为道德存在体如何表现为人的一套严肃的道德教化。发展这种合乎道德体系的恐惧同样需要一组政治机构的纽带。霍布斯认为,教导人民对某些事物心怀恐惧是国家的首要责任,只有怀着这些恐惧,人们才会奉行他们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2]10。同时,心中的恐惧感还需要不断强化,因为任何恐惧在通过多次尝试无害之后,往往就会发生情感钝化,恐惧感就会逐渐式微,只有不断培育和强化,才能确保恐惧感的持续性和恒久性。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对公职人员进行长效性教育来培育和强化滥用权力的恐惧感,“恐惧是一种基于理性的道德情感,是由教会和学府中有影响力的人教育出来的”[2]1。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公职人员心中树立权力使用的伦理底线思维,培育起敬畏权力和滥用权力的恐惧性认知系统。首先,要不断地对公职人员进行权力道德和行政伦理教育,促使公职人员对权力公共属性和道义性功能形成理性认知,在心底建立起公权公用的道德律令和违背权力道德性的恐惧感,从而在智识上用理性克服滥用权力的激情,用心中的美德防范谋取私利的欲望。其次,要对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危害、可能遭受的舆论谴责、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等进行教育,从而在公职人员心中对公共权力产生敬畏感,并树立起滥用权力的法律恐惧感。一旦建立起敬畏权力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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