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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中期

恐惧感:廉政文化建设的心理向度/高信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信奇 日期:2016-04-07 16:02:00
惧感在一定程度上能较为有效地驯化公职人员乱用权力的内心冲动,遏制权力异化。
  道德的恐惧——矫正权力滥用的警醒剂。人类的政治生活离不开道德的约束,“如果政治脱离道德,就意味着贬低了政治,甚至还会使政治堕落为一种冒险事业,最后的结果就如塔西陀所说的那样,‘世界上只会有好人,而不会有好的政治制度’”[1]。政治生活离开道德是无法想象的,不仅权力自身及其运行存在道德、伦理特性,而且道德或伦理也是规范公职人员政治行为、规训权力滥用或权力异化的一种重要手段。二战以来,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面对行政权力不断膨胀、公职人员违背公权公用道德属性的现象,不少国家提出对公职人员行政行为进行道德约束,行政伦理或从政道德一时成为制约权力滥用的一剂良方,如美国先后颁布《政府道德法》《政府道德改革法》《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韩国颁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等。道德规训权力滥用,就是对公职人员的公权公用、权力运行程序、乱用权力等道德奖惩进行伦理观培育,在每个公职人员内心建立起权力的道德意识、权力运行的道德责任和正确用权的道德评价,并使得这些权力道德成为内心深处最高的审判者,成为权力行为中必须遵守的绝对命令。那么,如何发挥道德制约权力的作用?建立违背权力道德恐惧心理是发挥道德规训权力作用的重要途径。其实,从人类共同体来说,道德的生成与恐惧心理感受息息相关。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认为,“道德无非是由畏惧所激起的对和平安宁的追求”。法国哲学家保罗?里克尔也说道,“经由害怕而不是经由爱,人类才进入伦理世界”。道德是以善恶、好恶为尺度,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来评价人的行为。用道德或伦理规训权力、防范权力滥用,关键是让公职人员在心理层面产生因滥用权力而害怕社会舆论的谴责、惧怕身败名裂和良心的折磨等情感反应,其深层次机制是在公职人员内心形成一种道德性恐惧或良知的焦虑感。这种道德性恐惧的实质在于对灵魂、思想、意志的惩罚,用法国思想家马布利的话来说,就是“如果由我来施加惩罚的话,惩罚应该打击灵魂而非肉体”。
  法律的恐惧——防止权力滥用的催化剂。法律是一把悬挂在公职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制约政治权力失控的有力武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约束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治理权力腐败,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律制约权力即以国家暴力工具为后盾,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控,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予以法律惩处,对滥用权力的违法犯罪分子剥夺人身自由直到剥夺生命的强有力制裁。以法律惩罚职务犯罪不仅是对滥用权力行为的处罚,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其他公职人员起着警示、震慑作用,并规范其用权目的。法制能起到震慑公职人员乱用权力的作用,根源在于对法律的内心恐惧,或者说,恐惧是法律被社会接受的心理基础,正是怕遭受失去人身自由、身陷囹圄、走向断头台、身首异处等惩戒才接受法律约束。对于这一点,霍布斯坚信,“对政治恐惧恰当的培植有赖于清晰的成文法律和明确的惩罚机制。法律法规应该大量出版,并使普通臣民感到通俗易懂。国家的制裁手段——需人人平等并与规定的条令相符——仅仅运用在那些违法乱纪者身上。法治并不是恐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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