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中期
跨域协同治理:内生动力、制度困境与机制创新/魏向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向前
日期:2016-03-14 15:55:03
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现存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快出台《跨域政府间关系法》《区域合作法》等一系列区域合作的法律法规,使地方政府间合作有法可依,同时也确保对不遵守法律的一方进行司法仲裁与惩戒。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由于府际合作法律法规的缺失,加上第三方监督与执行机制的缺位所带来的跨域合作失灵情况的发生,依靠柔性契约进行地方政府间的跨域合作显然成为一种经济、高效、可行的合作方式。虽然作为“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具有自利性的一面,但建立在基于诚信为担保与承诺、以法律为保障与约束基础上的跨域协同治理必将获得重大突破。
参考文献:
[1]高栓牢.查尔斯?沃尔夫的非市场缺陷理论及其启示[J].理论导刊,1996(5):31-33.
[2]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政府间财政分工及分工方式[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135.
[3]任宗哲,李尧远.董事会制: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的初步设想[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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