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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跨域协同治理:内生动力、制度困境与机制创新/魏向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向前 日期:2016-03-14 15:55:03
科学规划、交通线路的合理布局及出行方式的选择等。该董事会的目的是通过协调这个城市群的规划与发展,使该城市群成为一个自然环境优美绝伦、居民文化宗教多元、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居民生活衣食无忧的城市群[3]。从大温哥华地区董事会的起源与运作不难看出,平等的地位、强调权责一致的功能、尊重彼此间利益、重视组织成本效率、透明化的决策模式、专业化的运作经验是确保大温哥华董事会成功运行的关键因素。这对我们很有启发与借鉴意义,仿效大温哥华城市群董事会的运作模式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但基于历史制度的惯性和现实中国国情的考量,跨域经济区不可能直接跨越到董事会这种模式。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先实行双轨制,然后逐步向董事会制度演进。
  (三)建立有效的政策支持机制,设计一套科学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要明确政府官员考核的价值导向。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中,其指标和依据不仅应包括地方经济发展的程度、规模和水平,而且应包括与其毗邻地区经济合作的程度。其次,要科学设定政府官员的考核内容。必须设计一套科学、可量化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不仅要有跨域性质的经济发展、社会就业、疾病控制及社会秩序与安全等可以量化的硬指标,还要包括跨域性质的生产要素流动、文化旅游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政府服务质量、社会文明水平、公民社会建设状况及国土空间规划与开发等软指标。再次,要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跨域考核主体。应成立一个由跨域政府官员、社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媒体、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综合性的政府服务绩效评估委员会,或者委托跨域第三方或中介组织,让其全面负责并开展指标制定、信息收集整理、评估和鉴定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全程、全方位地独立评价跨域协同治理绩效。
  (四)完善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政策执行制度,尝试推行区域内行政管辖权的让渡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尚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主要体现在行政区经济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上。要想有效破解这些矛盾与问题,尝试行政管辖权的让渡成为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其目的在于通过打破行政管辖权的界限,实现行政管辖权之间的互动,从而克服行政区行政缺陷,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效推动跨域协同治理进程。跨域经济区完全可以积极向国家申请成立一个跨省的权威性的功能性特区。在不改变既有几个省行政边界的前提下,实行上述地区行政管辖权的让渡,把本来属于几个省的行政管辖区由所设立的功能性特区统一行使。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该功能性特区的设立主要是针对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产业的错位发展、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等问题,其职能主要包括协调该区域利益冲突及提高资源共享效益等。总之,功能性特区可以集中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分摊行政成本,分散发展风险,从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五)健全地方政府间合作的保障制度,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契约化
  国际经验表明,要使跨域合作利益得到均衡体现与稳步增长,实现跨域经济发展合作的契约化势在必行。为了保障跨域协同治理的顺利推进,应双管齐下,积极构建刚性契约机制和柔性契约机制。一方面,跨域经济区应根据自身的现实状况,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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