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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期

政府环境管制的研究述评/魏 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 娜 日期:2016-01-18 17:44:48
制过程中,作为污染主体的企业不仅与作为管制主体的政府存在诸多冲突和博弈,同时,与作为污染受体的公众也存在广泛的利益冲突问题。王艳和丁德文根据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情况建立了企业与公众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模型中参与人对策略的选择。通过对模型的分析,他们指出公众对超标排污企业举报的概率、企业对公众参与成本的判断和政府对企业超标程度的判定等三个因素共同决定着企业、公众和政府对策略的选择[6]。
  上述研究着重探讨了政府环境管制过程中不同主体在利益博弈中的冲突问题,然而,在实际的管制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在冲突与竞争之外,还存在各种合作的可能。蔡玲如(2010)指出,在环境监督过程中,同一地区的企业之间虽然在经济和资源方面存在竞争关系,但是在应对环境监管方面,却可以形成某种形式的“联合污染”。Rosen J.B(1965)将企业之间的这种“联合污染”关系描述为共扼约束博弈,并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求出博弈均衡解。邓志强(2009)分析了环境监管中的监管合谋问题,认为在现行的环境监管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环保局存在大量的寻租行为。因此,排污企业与地方环保局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类似于威廉姆森所提出的“特定用途的资产关系”,也就是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为监管合谋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四、政府环境管制的未来发展:合作共治
  随着环境问题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加剧、社会传递性与流动性的扩展、信息技术的革新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政府环境管制无论是在主观的管制意愿,还是在客观的管制能力上,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和制度缺失,政府环境管制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批评。故而,许多学者开始研究和反思政府环境管制的转型和未来发展问题。在寻求政府转型的过程中,许多研究者将政府环境管制的未来发展方向聚焦在合作式治理范式上,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目标”等方式,实现对政府环境管制的优化和完善。
  谭九生(2012)认为,未来生态环境治理应当以管制为逻辑起点,建构一种新的以自上而下治理、自我治理、合作式治理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互动治理模式。黄锡生(2009)对中国环境监管模式进行反思后指出,当前中国的环境监管模式应当重构,要从单一的政府环境监管模式逐步向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管和自我监管的混合型监管模式转变,即构建一种非政府环境监管模式。
  严燕、刘祖云(2014)基于环境冲突的视角探讨了我国环境监管的转型问题,认为当前我国环境冲突的社会风险呈现出从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变的态势,因而必须在风险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模式。与之类似,杨浩勃等(2015)认为,环境抗议的特色与环境问题的形成逻辑密切相关,其根源在于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结构中“市场强势、权力错位与社会弱势”的环境利益相关主体间失衡,应从生态政治学出发,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并最终实现国家、市场、社会的系统平衡。
  还有一些学者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对政府管制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思考。姜爱林、钟惊涛、张志辉(2008)突出了公众参与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提出环境监管模式应当从传统的二元控制结构向三元控制结构转化。吕丹(2007)指出,在现代环境话语体系中,公民(个人或组织)应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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