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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期

政府环境管制的研究述评/魏 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 娜 日期:2016-01-18 17:44:48
关联问题,部分学者并没有正面提出明确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例如,H.David Robison(1988)从贸易收支的角度研究了环境控制成本的影响,他指出很少有证据表明环境控制对贸易有显著影响。同样,James A.Tobey(2002)也认为,不同的环境标准对国际贸易格局不会产生很大影响。曾文慧(2008)的实证研究表明,环境管制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环境污染的经济规制对控制污染有显著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也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反的趋势。
  三、政府环境管制的利益结构:冲突、博弈与合作
  由于环境系统本身的开放性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系统之间的密切关系,环境治理中的政府管制必然涉及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等在内的众多利益行为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利益诉求并不相同,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不同利益主体必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而在政府环境管制过程中存在各种利益冲突与博弈。现有研究对于政府环境管制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博弈问题颇为关注,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冲突和博弈、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博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企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多项博弈。
  邓志强(2009)以利益冲突为分析框架,分别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政府(环境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等层面,分析了我国工业污染防治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问题。王斌(2013)对环境污染管制中企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相互间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研究,他认为,基于企业排污和地方政府监管关系的环境污染治理博弈分析表明,企业是否排污和地方政府是否监管取决于企业不排污和排污时的预期收益、企业的声誉成本、地方政府用于环保监督的执法成本以及企业排污遭受处罚的大小。基于三方混合策略博弈分析可以得到企业、地方政府合谋与否以及中央政府监管与否的策略选择依据。中央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处罚力度越小,地方政府官员通过与排污企业合谋所取得的寻租利益越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合谋的处罚力度越轻,则地方政府越倾向于选择与排污企业合谋[4]。
  卢方元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环境管制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排污企业之间、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相互作用时的策略选择行为。其研究结果表明:排污企业是否对排污进行治理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对比,如果排污企业直接排污的收益大于污染治理后的收益,则企业会选择排污。同样,当环保监管部门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时,环境污染就会产生[5]。蒋军成(2008)基于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关系,对环境污染中二者之间的行动策略进行了博弈分析,同样认为政府的处罚力度对企业排污的选择策略有重要的影响。陈兴荣(2012)通过博弈分析探讨了政府环境管制与企业环境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他认为,政府环境管制的力度(积极性和有效性)对企业是否主动开展环境治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管制成本越低,罚款金额越高,则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可能性就越大。熊鹰、徐翔(2007)将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治理的博弈分为两种类型,政府不承担监管失职责任时与企业的博弈和政府承担监管失职责任时与企业的博弈,并探讨了政府与企业博弈的混合策略对环境的长期影响。
  在政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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