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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社会治理创新与群体性事件的治道变革/李储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储学 日期:2015-11-10 17:57:09
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互动交流的参与治理形式,让公民话语权有更多的发声机会,让政策制定和执行更接地气。
  4.大力扶持维护公民利益的社会组织。目前,与种类和数量众多的利益矛盾相比,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却明显滞后于公民的组织化生存需求,这既增加了公民信息获取和利益维护的成本,也使协商谈判能力大打折扣,导致原子化的公民在违法征地、强制拆迁、侵吞补贴等事件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公民参与治理能力,需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为不同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提供公民参与治理的组织渠道和互动平台,通过组织活动和组织实践锻炼公民的现代民主意识和参与治理能力,实现学者们提出的“民主学步”,为基层社会治理打好基础、“扎稳马步”。
  5.持续构建协商合作的社会治理文化。构建现代社会治理秩序,需要有现代民主和公民文化的土壤滋养,否则民主和参与就缺少根基与灵魂,缺乏自觉与自信,缺失持续发展的动力。良性社会治理文化的发育是一个持续引导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但是目标应该朝着互利合作、协商共赢的方向努力。互利合作的社会治理文化首先需要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思想认识的转变和提升,基层政府把公开透明而非欺瞒掩盖、引导服务而非挤压管制、参与协商而非专断排他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公民在参与中锻炼,让制度在互动中完善。社会组织在法治的框架内把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提供组织参与平台作为宗旨,逐渐褪去行政化、半行政化的色彩,更加关注组织成员的利益诉求和社会服务。每个公民个体都成长为具有现代公民意识,既懂得行使公民权利又能够履行公民义务,在争取和实现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自觉维护和保障他人及社会的合法权益,减少无公德自利行为的发生。现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是基层政府与社会不断引导和规范公民参与的过程,也是重塑基层社会治理文化结构的过程,实现法治与民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众意与公意的统一,为参与协商与合作治理营造一种宽容、理性的文化氛围,减少群体性事件等非制度化参与方式的发生。
  [注:本文是2015年度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法治视角下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四个维度”(项目编号:SKL-2015-495)和2015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公民参与视角下网格化治理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ZSLX201556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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