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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社会治理创新与群体性事件的治道变革/李储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储学 日期:2015-11-10 17:57:09
突期和换档期。同封建社会的老百姓一样,公民相信最终会出现“包青天”来替自己主持公道,并且可以赢得社会同情和舆论支持,将“恶人”置于道义的反方,并可以通过“闹”来引起上级政府和领导的关注,使地方政府出于稳定政治的考虑做出让步,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社会治理创新主题下群体性事件的治道变革
  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如何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善释放出更多的红利和活力,使之转化为让每位公民受益的具体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1.牢固树立法治中国的社会治理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话语体系下,必然包含着法治、民主、平等、参与、协商等关键词,这是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治中国的主要特征和重要体现。对于民主对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意义,毛泽东曾经指出,民主是我们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最佳途径。法治是对民主最好的保障,也是构建良性社会治理秩序的前提。作为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及利益的维护、实现和发展者,基层政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和民主理念,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逐步健全适应公民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公民参与崛起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最明显的趋势,如何寻求公民参与和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之间的平衡,保障合法、稳定、有序、高效的社会治理秩序,是当下基层政府迫切需要加强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建立健全适应公民参与趋势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充分研究和分析我国国情、社情和民情,掌握当前改革发展的社会基础,尤其是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广泛倾听和调研不同利益阶层公民的呼声,扩大参与渠道,吸纳更多的公民参与制度制定的讨论和论证,从解决现实问题和引导未来发展两个维度进行制度设计,既以问题为导向,又最大化体现制度的张力,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制度化的框架,推动社会治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理性化和秩序化方向发展。
  3.及时转变滞后的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至少应该包含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对公民参与权利的尊重、维护与发展。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决策或政策执行,应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并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权益,在体制内最大限度地吸纳更多的公民参与,让公民参与治理成为基层行政管理的新常态。二是对社会治理信息的公开。良好的社会治理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的,没有公开就谈不上民主治理。基层政府必须将关系群众利益的信息及公民参与途径、方法等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公开,接受公民的监督,并迎接公民的参与。三是公民参与治理渠道的扩展。在制度和体制承受范围内进行参与和协商机制的创新,通过机制创新逐渐推进制度的完善,让公民有更多的途径来行使自己的参与权利。四是对公民参与形式的丰富。在公民听证、问卷调查、投票等参与形式的基础上,以协商、合作等为目标,开发和运用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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