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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治理视角下“村霸”的概念、症结与治理对策/彭乐颖 罗 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彭乐颖 罗 兰 日期:2021-06-15 10:13:50
  【摘  要】“村霸”一般可以分为恶性宗族型、寻租村干部型、多势力勾结型三种类型,基本特征为地域边界性、政治渗透性、扩散腐蚀性、幕后隐蔽性。“村霸”乱象的症结为乡村社会生态复杂,基层干部权力异化;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基层监督体系待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失灵,基层选举规范性不足;违法惩治力度较弱,助长“村霸”不良行为。对此,应加强党的支部建设,重塑乡村价值体系;完善乡村法律制度,建设廉洁法治乡村;构建立体式基层干部监督机制,推进乡村善治;建立科学合理的查处机制,增强排查打击力度。
  【关 键 词】“村霸”;政府监督;基层队伍建设;乡村治理
  【作者简介】彭乐颖(1996— ),女,南京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罗兰(1994— ),女,南京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9-0011-0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将是我国未来基层治理研究的重点问题。伴随着新型城镇化浪潮的持续推进,乡村精英与新乡贤人才流失严重,这无疑加剧了在某些农村的换届选举中候选人依靠宗族势力通过强占或贿选村民以赢得选举的行为。村民自治的缺陷以及基层权力监督失衡极易进一步恶化为“村霸”治村,严重影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因此,铲除作为乡村黑恶势力典型的“村霸”处于当前全党基层治理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村霸”的概念类型及基本特征
  
  (一)“村霸”的概念与类型
  “村霸”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内恃强凌弱、非法敛财,对农村地区的基本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的违法分子。在农村中以暴力威胁村民的个人主体行为,以及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实施腐败犯罪的群体行为都属于“村霸”的违法犯罪行为。“村霸”的表现形式已经由原来的仅以暴力手段打压村民、强取豪夺,演变为黑恶势力与基层政权相互勾结,严重威胁基层政权的稳固性。
  总体而言,“村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恶性宗族型。宗族势力作为以一定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纽带连接的特殊群体,目前在我国传统农村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具有相较于普通村民更强的对外抗争力和内部凝聚力。这一特殊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纪律性,一旦发生恶性膨胀,则极易为壮大本族势力而沦为“村霸”。第二类是寻租村干部型。近年来,部分村干部多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寻租获利,借由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实施腐败行为,更有甚者利用公共权力操纵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霸占“两委”班子权力。第三类是多势力勾结型。其表现为农村黑恶势力头子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形成腐败链。一方面,为了寻求来自村干部的政治庇护或实现不正当诉求,农村恶性宗族势力往往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向村干部输送利益,私人权力借机不断扩张。另一方面,村干部为了更进一步控制基层政权,巩固借自身合法身份进行非法行为的土壤,也会默许来自恶性宗族势力的利益支持,公共权力由此不断膨胀。因此,恶性宗族势力型和寻租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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