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消极腐败的逻辑与防治之策/杨尚昆 葛宏翔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尚昆 葛宏翔 日期:2021-02-08 16:09:48

   【摘  要】任期制下领导干部的消极腐败主要表现为隐秘性、边缘性和严重危害性,其生成既有“太平官”逻辑、“清闲官”逻辑、“套路官”逻辑、“太极官”逻辑等思想逻辑,也有“不作为”逻辑、“瞎作为”逻辑、“短视行为”逻辑等行为逻辑。对此,要内外结合、标本兼治,防治任期制下领导干部消极腐败现象。内因方面,要改造主观世界,注重预防警戒;外因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建树制度权威。

  【关 键 词】领导干部;任期制;消极腐败;防治
  【作者简介】杨尚昆(1978— ),男,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人学及其中国化、人力资源开发与领导科学;葛宏翔(1978— ),男,通信作者,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开发与领导科学。
  【基金项目】2018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特色创新项目及华农珠江学院经费资助项目“习近平人学思想的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018WTSCX136);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政德建设的制度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9BKS037)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1-0022-03

 

  消极腐败现象由来已久。任期制下领导干部的消极腐败问题频发,更为凸显。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与贪污受贿等积极腐败相比,消极腐败表现形式更加多元,隐匿性更强,流弊更加深远,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动摇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必须追本溯源,积极探寻其生成逻辑与治理对策。

  一、任期制下领导干部消极腐败的主要表现
  任期制的颁行始于1980年,是破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伟大创新性变革,是对于领导干部担任职务和履行职责所进行的时空场域限定的规章制度。从政治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来看,任期制并非完全确定的一届五年,而是时限相对固定且长短不一、职位波动性强、未来不确定性大、随时可能被调任的弹性期限。弹性任期规则下,不少领导干部能够变压力为动力,在有限任期内积极作为。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由于自身能力不足、魄力不够、升迁无望或临近退休等主客观因素,在任期内瞻前顾后,占位不为,有权不用,以致诱发消极腐败。“我们把庸政懒政、欺上瞒下和形式主义等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统称为消极腐败,与以贪污和受贿为主要形式的积极腐败相区别。”[1]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侵蚀党的生命肌体和社会公信力,动摇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石。
  消极腐败的典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隐秘性。一些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不愿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公职公权,上级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多以能力有限、经费不足、人手不够及条件不成熟等为借口,显得冠冕堂皇而又无可挑剔。第二,边缘性。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玩弄职权、消极履责,游走在党纪国法的边缘地带和敏感区域,有一定自我“底线”且不踩“红线”,不触碰“高压线”,难以用刚性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厘定其职权行为,上级不易察觉,下级举报失据,群众监督不到,社会关注度低。第三,严重危害性。任期制下领导干部阳奉阴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