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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单位主权力与微权力的博弈关系及调控方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淼 李 娟 日期:2017-10-16 15:49:16
  权力体系的庞杂性使得其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的多主体和多目标特征,即不同权力阶层基于自我不同的行政目标取向,对于权力运用所应发挥的基本效用往往有着不同的见解和行为倾向,这尤其表现在相关政策的推行与落实过程中。主权力掌控者所关注的是组织发展的大方向与宏观战略规划,其权力运用所力求实现的自然也是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态势的有效维系;各具体部门作为组织的基本“细胞”,所关注的焦点则在于具体任务的顺利完成和与其他部门间利益的有效交换,其权力不仅有限且服务对象明确,即主要服务于个体或部门利益的充分实现。这就意味着,不同级领导层所掌握的主权力与微权力在运用中存在短期目标与服务主体的差异,彼此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必然存在权力间的博弈行为。那么,这种不同级别间权力的博弈有何具体表现?是否会危及组织的正常运转?若真的因为利益追逐导致责任的悬空和工作的错位,又该如何规避权力博弈所导致的资源浪费?这均是当前完善组织治理行为所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主权力与微权力间博弈的主要表现
  
  (一)在既得利益选择方面
  从微权力的本质来看,其事实上就是主权力的分支,应完全服务于主权力运行目标,通过更为细致和具体的工作促进主权力使用效率与效果的提升。然而,微权力往往分属于完全不同的部门与个体,这就必然导致个体利益诉求与主权力目标的融合,至于融合的结果则取决于不同权力主体的博弈。当主权力运行后所形成的具体决策以任务或政策的形式传递给微权力主体时,对于微权力主体而言,存在立即执行与打折执行两种选择:若这一任务实现无须付出过高成本、承担过大责任,或政策落实能在有限时间内为自我(部门)带来实惠,则会选择立即执行;反之,则会因为成本的过多付出、责任的无限承担,或利益回报的有限性而选择打折执行。对于主权力掌控者而言,面对微权力主体对自我利益的维护,其也面临两种选择——命令式任务下达和引导式任务规划:当自我宏观政策得到下属部门认可,并产生积极回应时,可以选择给予不同部门一定的自由选择权,使其自主对政策或任务执行做出相应安排与规划,这样可实现彼此利益的共同满足;若政策或任务下达之初就招致抵抗,则主权力主体为维护自我目标的最终实现将采取命令式方式强行下达任务,这虽然能确保主体目标的实现,却可能损害部门利益及整个权力运行效果。
  (二)在责任担当方面
  追责机制的构建使得领导者对于“权”与“责”间的对应关系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但目前我国追责机制对“责”之主体的认定却存在模糊性,尤其是集体责任在不同层级权力主体间的划分尚无科学的标准,但彼此又均存在着某种利己主义心理,这就直接导致主权力主体与微权力主体对于责任担当的博弈。对于组织主要领导者而言,其在权力体系中身居高位,无论是可支配资源的数量还是范围均是最大的,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最大的,但同时其又具备对下级的命令权,这就导致主要领导面对需要担当的责任时常有勇于担当和向下转移两种选择:若只想以牺牲下级利益来换取自保,则必然选择向下转移;若敢于担当,愿意为下属担责,则会选择勇于担当。对于下属部门领导而言,面对集体责任或向下转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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