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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扶贫领域腐败的精准治理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文权 唐述英 日期:2017-10-16 15:45:07
  2016年,中央纪委对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164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40起典型案件曝光,地方各级纪委和检察机关也陆续公布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案件。虽然曝光的案件只占全国被查处案件的极少部分,但足以说明扶贫领域的腐败已成“蝇贪”重灾区之一。扶贫领域的腐败不仅败坏基层党风、政风,而且啃食了最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因此,本文拟通过对扶贫领域腐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治理对策,供关注此问题的部门和同志参考。
  一、扶贫领域腐败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
  自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加大了查处和曝光力度,从中可以看出扶贫领域腐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一)扶贫领域腐败分子在高压下仍不收手,当前反腐形势仍然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高压态势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在同期案件中所占比例有增无减。自2013年至2015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2016年全国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2064件、处理100396人,扶贫领域16193件、处理20083人。其中,2016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58人,同比上升53.7%;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75人,同比上升0.3%。
  扶贫领域腐败案件遍及全国乡村,西部不发达地区尤其严重。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在所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发生。而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内蒙古、新疆、广西等12个西部省(区、市)有157起,占上述325起的近50%。说明西部地区扶贫攻坚任务艰巨,同时治理扶贫领域腐败的任务也很艰巨。
  治理扶贫领域的腐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
  (二)乡村“小官”是扶贫领域腐败的绝对主体且手段老练
  乡村“小官”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公务人员及乡镇七站八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出纳及村民组长等村民自治组织干部。
  乡村“小官”成为扶贫领域腐败的绝对涉案主体。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曝光、查处的案件看,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乡村“小官”成为涉案主体。以2016年公布的325起案件为例,有218起案例是村干部涉腐,占比67%。有61起涉及乡镇干部,占比19%。有30起涉及县区干部,占比9%。还有13起案例涉及社区干部,3起涉及地市相关部门的干部。说明村干部是扶贫领域腐败的绝对涉案主体。
  腐败分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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