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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扶贫领域腐败的精准治理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文权 唐述英 日期:2017-10-16 15:45:07
、生活、医疗、教育等项目的收支情况精准识别,智能分析,动态管理,避免“人情扶贫”“数字脱贫”等现象,保证扶“真贫”。
  完善扶贫过程公示、报账制度。县、乡党委和政府及村“两委”应在及时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收集贫困户问题线索,确认扶贫对象,在资金发放、项目审批、物资采购中全程公示。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挪用、截留、套取和骗取资金问题,保证“真扶贫”。
  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全程审计、监察制度。县级审计部门应会同县、乡与扶贫有关的部门采取专项巡视、随机抽查、信访核查、项目审计等方式,对乡村干部在扶贫过程中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程审计检查,避免留下监督“死角”,保证“精准扶贫”。
  (二)精准查办: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不敢腐”机制
  加强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县、乡纪委要以问题为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处理问题。坚持较真碰硬,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财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对监督违纪违规行为不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充实办案队伍。一是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要专职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基层检察室负责人兼任扶贫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法纪意识强、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守住扶贫领域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一道关口。二是通过部门合作,发挥专业优势,下派相关职能部门富有经验的纪检干部到问题较集中的重点乡镇,督促指导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改变办案方式。一是协作办案,以县(区)为单位,县(区)级与扶贫开发有关的各部门、乡镇(街道)各办公室(中心)及村党支部协作全覆盖。只要发现扶贫开发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都要及时、顺畅地移送问题线索给纪检监察机关。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空降”生面孔,实施乡镇纪委交叉办案,从而排除乡村各种社会关系的干扰,杜绝大案办小、小案办了现象。
  提高办案效能。一是各级各部门应通过常规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梳理信访举报和其他专项检查发现扶贫开发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施常态化办案。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半途而废。二是落实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两个责任”。以“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以准确的行政责任法律条款准确定性,落实责任倒查机制。避免使用“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等笼统的词语规避责任,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
  (三)精准监督:完善监督网络,形成扶贫领域“不能腐”机制
  构建切实有效的县、乡、村扶贫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解决扶贫领域“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拉近上级监督。统一制定扶贫专项工作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填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情况。省纪委直通乡镇纪委,使各级组织清楚掌握本级及下属各级工作情况。既能通过统计数据掌握工作的量,也可以通过违纪事实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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