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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扶贫领域腐败的精准治理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文权 唐述英
日期:2017-10-16 15:45:07
案手段常见、老练,翻新少。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最常见的是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和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然后是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此外,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在扶贫领域的违纪手段中也较为常见。
涉及扶贫资源分配的领域是扶贫腐败的重点领域。全国扶贫腐败的发案主要集中在权力能施加影响的领域。仍以上文325起案件为例:排在第一位的是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有86起,约占26%。第二位是涉及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有69起,约占21%。第三位是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问题,有55起,约占17%。此外,摊派扶贫款物管理费、截留困难群众补助、占用民政优抚资金等问题也在通报曝光中频频出现。
(三)塌方式腐败是扶贫领域腐败的显著特点
在扶贫领域,如果身边官员有人腐败,其他人则很难“独善其身”;同一岗位的“前腐后继”,同一系统的“一腐俱腐”,成为扶贫领域腐败的显著特征。
扶贫利益均沾的“分肥”式腐败。涉案的职能部门与受助单位之间、工作人员与受助人之间、村(社)干部之间等利益关系体相互勾结,把扶贫款项当“唐僧肉”,借扶贫之机“发家”。
层层递增的“多米诺骨牌”型腐败窝案。处在扶贫“流水线”上的经手人,掌握着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途径、金额分配等决定权。从“县官”到“现管”,往往是查处一个,牵出一串,引出一窝。
一人“倒下”、多人“配套”的大面积“塌方”。2013年底,广东省阳江农垦局及其下辖的红十月农场、平岗农场等发生了塌方式腐败,违法套取农场的国家“一事一议”财政补贴资金及农业、扶贫、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在两年半的时间内,涉及金额达2252万元,涉案48人,立案34人(县处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
二、扶贫领域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涉案人员用权任性,私欲膨胀
曾经处于权力边缘的乡村“小官”,面对源源不断的扶贫资金、项目和并未扎紧的制度笼子,权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兑现机会。这些乡村“小官”将权力任性释放,向扶贫领域伸出黑手。
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涉案“小官”不把权力视为责任,不能用担当诠释忠诚,而是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扶贫款项当“唐僧肉”,见者有份,“我为你争肉,你给我汤喝”,明目张胆索取回扣。
认为“小贪不算腐”,细水长流,积少成多。这些涉案人员普遍缺少法制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以为小贪小占、雁过拔毛不算犯法,优亲厚友是人之常情。不能认识到扶贫救济金是国家资财,贪一分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习惯“我的地盘我做主”。款项“搭便车”,专款不专用。以为扶贫救济金没进自己腰包就不是贪污,而且也是为了地方的发展,不过是用打“酱油”的钱买了“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