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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破格提拔干部的现实误区及矫正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宇明 日期:2015-03-05 18:03:5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打破了论资排辈、台阶晋迁的用人限制,论德才、凭实绩,不拘一格选人才,让大批有能力的干部走上了更高的领导岗位,为我们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一门心思“走特殊”“钻空子”,借“破格”提拔之名,行“出格”提拔之实,使一些政治上并不成熟、作风上并不过硬、能力上并不出众、实绩上并不显著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得干部的破格提拔工作备受争议。如河北省馆陶县代县长闫宁3年4次升迁;山东济宁25岁女镇长韩寒从科员到镇长只用了3年时间;湖南湘潭27岁副县长徐韬5年7次换岗,工作10个月被提拔为副科,一年半从正科变副处;更有“90后”“湘潭神女”王茜,19岁“本科毕业”,21岁就拟提拔为“副局长”。这些“火箭干部”被曝光之后,或辞去现任职务,或被免职调查。
  破格提拔如何走出现实误区,始终沿着良性发展的轨道前行,成为优秀人才正常晋升的渠道,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现实课题。
  一、破格提拔的现实误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破格提拔问题上,培养不等于照顾,我们不能唯台阶论,但必要的台阶也是要的,一步登天在现在这个时代是行不通的,破格不能“出格”,不能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把破格作为不遵循原则和规定的借口,使破格提拔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突出表现为“观念、程序、监督”三个方面,违背了破格提拔的初衷,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观念误区
  一是误解制度要求。片面地从年龄、性别、党派、学历等结构方面考虑人选,只注重表面需要,忽视德才标准和任用原则,不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考虑,为了“补充结构”而破格提拔,导致一些能力和素质尚不过硬的干部被提拔上来。
  二是降低制度标准。以领导干部的个人眼光为主要标准,而不是以德才兼备、群众认可为用人标准。只要主要领导认为某个干部有能力、有潜力就加以提拔。这种“点将”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因人设岗、任人唯亲等情况,滋长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利用制度空当。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制度空当,将“组织决定”变成了“领导拍板”,频繁违规提拔自己的子女和亲信,将破格提拔异化成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自利自肥。“破格”成为这些领导干部不遵循原则和规定的借口,成为被普遍引用的“托词”或“说辞”,以“破格”提拔之名,行“出格”提拔之实。
  (二)程序误区
  一是民主推荐失公允。首先,推荐范围小。推荐程序不按规定进行,推荐对象门槛过高、范围过窄,使一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排除在民主推荐之外,不能充分反映民意。其次,参与推荐人数少。少数人左右推荐结果,带有功利主义和个人感情色彩,致使个别推荐出来的干部不是德才最优秀、实绩最突出、工作最需要的干部,出现推荐失真。再次,一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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