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中任职现象及退出机制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伟伟
日期:2014-11-21 11:03:15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团组织得到了空前发展,全国性社会团体由2000年的1.3万个上升至2013年的28.9万个,增长了21倍。然而在社会团体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在我国,由于社会团体是经济体制转轨时的产物,一些社会团体自上而下成立带有特定的行政化色彩、政府官员在其中任职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截至2014年6月,在陕西省省级登记的857家社会团体,有419家由党政官员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占据陕西省省级社会团体比例的48.9%(冯晓英等:《我省832名领导干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2014年6月20日《陕西日报》)。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严重损害了社会团体的独立性。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政府也正在积极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清理工作。其中,截至2014年5月,山西省共清理退出社会团体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400名(褚潮新:《山西清理政府在职官员在社团兼职情况 官员告别“二政府”》,2014年6月20日《南方周末》);截至2014年6月,陕西省共清理832名领导干部退出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占应退出总数的86.1%。可以看出,特定的省市清理政府官员退出社会团体的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中任职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基于此,我们通过对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的现状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的原因及相应的退出机制。
一、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现状
本文中的政府官员是指包括在职的和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等。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中任职,既包括在社会团体中担任实际的领导职务,也包括在社会团体中担任名誉职务。
(一)由政府官员任职的社会团体比例大、涵盖领域广
虽然早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出台《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但目前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的现象仍非常普遍。从2013年至2014年地方各省市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由政府官员任职的社会团体数量之多、比例之大。首先表现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截至2013年10月,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657家社会团体中,近400个社会团体由现任或者是离退休的政府官员担任领导职务,由政府官员任职的社会团体的比例高达61%。在华北地区也呈现出类似的情况,截至2014年1月,在山西省省级登记的920家社会团体中,有192家由省级和厅级官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全省共有400名处级以上的在职政府官员担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截至2014年6月,在陕西省省级登记的857家社会团体中,有419家、共1118名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由政府官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团体占陕西省省级社会团体总数的49%。从这一系列的数字中可以看出,由政府官员任职的社会团体占社会团体总数的比例非常大。此外,由政府官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团体涵盖社会的各个领域,分布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涉及学术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还涉及专业性和联合性的社会团体,并且分布于各个活动领域如环境保护、慈善救助、扶贫发展等。显然,政府官员在社会团体任职的现象已成为常态。
(二)在同一社会团体任职的官员数量多,任职的职务高、时间长
在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内部担任职务的政府官员的数量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