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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治强人公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限度解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3-06-06 16:25:00
  一、政治强人及其特征
  何谓政治强人,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但基本能在以下三个特征上达成共识:作风强硬、特立独行、具备一定的个人魅力。政治强人这一概念并不具有天然的褒贬性质。但人们往往可以从政治强人的公共行政行为的目的、过程及其后果来对其加以褒贬评判。在我国,由于我们党的“服务性”根本宗旨、公共管理人员的“公共性”品质及大政方针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在我国治理领域出现的政治强人应更具“公共精神”,即其强硬作风、特立独行应基于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另外,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文官制度又有着相当大的差异。西方国家将国家公务人员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明确禁止事务官即文官(公务员)抱有明确的党派倾向,而我国却要求“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这就意味着,在我国,无论是普通的公共行政人员,抑或是具有一定职务等级的政治领导者,都是兼有政治和行政双重性质的。因此在我国,政治强人因其担任公共行政职务,或者服务于公共事务,更多地属于公共行政的领域。在我国,政治强人的三个外在特征也多是在其公共行政行为中得以体现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我国的政治强人通常可以称作“行政强人”。
  1.作风强硬。这是政治强人最为核心的特征,也是其被称作政治强人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凡是政治强人无不具备这一特征。这一特征的外在表现是:政治强人能够以“强大的内心”抵御住来自上级、下级及群众的压力,坚持己见、持之以恒地推行融入个性化特征的治理方略。而融入政治强人个性化思想的治理策略未必能够在短期内得到各方的认同和支持,因此,通常会给政治强人带来巨大的压力。面对压力,政治强人往往能够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周延思考和推演的基础上,增强对自己治理策略的信心,从而获得抵御压力的勇气和信心。在传统公共行政背景下,对各种制度规范的“非人格”化的严格遵守通常被认为是行政行为获得合法性和效率的基础。这一信念在当前新公共管理背景下虽已有改观,但抱有这种信条的人仍占据主流。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这种信条早已背离了其原初的期望,成为束缚公共行政人员创造力发挥的羁绊。因此,新公共管理倡导以结果为导向的行政,而不是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的行政。在我国,政治强人可以称得上是这一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倡导者或实践者。当然,在制度规范下,有所突破地融入个性化的思想也往往是伴随着政治风险的,把握不好就可能突破合法性的限度,有违纪犯法之虞,这也是政治强人往往伴随着较大压力的原因之一。要恰当地把握度,既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也需要有“强大的内心”来抵御压力,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强人是弥足珍贵的。
  2.特立独行。这是政治强人的重要特征之一,表现在政治强人异于他人的思维方式、行事逻辑和鲜有同道者等几个方面。人在不同的个性下导出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如果某个人的个性能够突破使人具有同化性的制度约束并得以彰显,那么他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往就是特立独行。政治强人通常就是这样一类人。他们往往并不拘泥于政治制度与行政制度的塑造,甚至要求突破同一制度下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模式同质化塑造的窠臼,进而取得自我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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