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新表现及治理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廖奠坤 日期:2013-03-29 10:59:11
  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是习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干部权力在运行中缺乏监督,尤其是特权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清除,反而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之机进一步发展起来,以至于形成了令人十分担心的制度化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一、领导干部特权现象的新表现及其危害
  领导干部特权现象,是指某些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特权现象的表现形式繁杂多样,从当前来看,其新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表现之一:司法权中的“家法”现象。从法理上讲,我国的司法权不承认“家法”,但在特权思维的支配下,缺乏监督的司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人们对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阻碍了司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这就致使“家法”大于“国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报刊文摘》2012年12月19日报道,因儿子醉驾袭警而遭停职调查的太原市公安局长李亚力,涉嫌滥用公权力,已被双规。他的“下台”让一些地方“警察家仆化”的现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社会的拷问和反思。最可怕的是,为护公安局长之子,交警支队集体做伪证、删除监控录像、滥用监控手段……执法者显然把自己当成了李家的忠实家仆,无条件地配合为李家公子脱罪。另外,近年来媒体报道的一些重大司法腐败案件,如重庆法院执行窝案、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案、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汉振受贿案等,均存在司法权的“家法”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司法权中的“家法”现象已经成为一种“中国现象”,是中国式的“溃疡”和“病灶”,这些现象直接妨碍了司法公正,影响了司法监督的有效实施。
  表现之二:民主权中的“老板”现象。时下,有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正常的党内关系、上下级关系中,不叫领导、不称同志、不呼姓名,而是称自己的领导为“老板”,并且此称谓还颇为流行。这种现象值得警惕。所谓老板,一般用于商界,多指商店、工厂等的所有者。历史上,党内个别领导同志被称为老板,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称谓。今天,把这个词用到领导干部身上,就让人觉得变了味儿。领导干部被称为老板,并不仅仅是称谓上的不适当、不严肃,而且反映了有的地方、部门、单位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如下几种突出问题:一是“一言堂”色彩浓厚,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可以像某些私营企业的老板那样独揽大权、一个人说了算。二是“家长制”作风严重,下属与领导干部之间存在着类似于雇工对雇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且后者直接决定前者的升迁提拔和前途命运。可以说,有的领导干部被称为老板,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被扭曲的表现,是把社会上那种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带到了上下级关系及党内生活中来。
  表现之
[1][2][3][4][5]